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四川完成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省級立法。
《條例》如何出爐的?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開局之年,對於農業大省四川而言,《條例》的通過有何意義?帶著疑問,記者走訪了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立法是中央部署和四川需要
“中央有部署,四川有需要。”談及《條例》製定和出臺的背景,省人大農委會主任任曉春給出解釋: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先看中央部署。中央明確,今年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開局之年,相關工作急需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今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直接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並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促進法》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分清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點、目標、要求、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等。
“省級立法肯定要對標上位法。”任曉春表示,省級層面填補鄉村振興法制空白已是勢在必行,在《條例》製定時,做到了對《促進法》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的“全盤接收”。
再看四川實際。“既要對標中央要求,還要貼合四川省情。”省委農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農業大省,四川仍存在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業農村發展不充分等問題,農業農村工作面臨著不同的民情民願。作為一部指導全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法律,川內基層的呼聲和期待,均要體現在《條例》之中。
前述負責人透露,在《條例》起草審議期間,相關部門先後收集了上百條貼合四川省情的建議,並逐個消化吸納。
充分體現兩大四川特色
“可以說,這是四川近年來涉農法規中起草審議週期最長的一次立法事項。”司法廳相關負責人透露,自2018年初,我省就開始籌備鄉村振興省級立法,“要充分體現四川特色。”
四川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特色需求是什麼?答案是:必須要做好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做好鄉村治理;五年的過渡期內,必須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省委農辦相關負責人解釋,此前,我省在全國開啟並完成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村級建制調整,如何利用好改革成果,進一步推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是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必須解决的現實問題;作為曾經的全國脫貧攻堅主戰場之一,四川還要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這些,都需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予以規範化。
據瞭解,《條例》正文部分設定了9個章節,除與《促進法》銜接部分外,其餘部分均不同程度圍繞兩大特色予以回應。
在銜接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方面,《條例》針對四川撤村建居增多、涉農區域廣的特點,明確定義了四川鄉村的範圍:包括鄉鎮、村、涉農社區、農(林、牧、漁)場等。同時提出,要以片區(經濟區)為單元編制鄉村規劃,推動鎮鄉級規劃全覆蓋,村級規劃按需應編盡編。
銜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條例》明確,要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同時,對於涉農債券資金安排使用、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涉農使用實施等給出了具體方案。 (記者 文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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