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愛只是掛在嘴邊上的,但實際上只是用來滿足自己。就像有些人把自己家的寵物寵上了天,當做家人一起生活,有的還允許上桌吃飯。在自己家時沒人管得著,但在外面的公共場所中,若還是這樣我行我素,影響到他人就不應該了。
在公共場所中,有些地方是禁止寵物進入的,就比如在長春施行的《長春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就規定到,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
(一)機關、學校、幼儿園、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醫療機構;
(二)商場、量販店、餐飲場所、飯店、候車(機)室等公共場所;
(三)體育場館、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四)水源保護區;
(五)烈士陵園、文物保護單位;
(六)其他明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餐廳作為大家在外吃飯的地方就更是如此,同時餐廳也是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之一。但是在2021年7月的一天,長春的一家餐廳就迎來了這樣一比特蠻不講理的客人,她帶著自己家的泰迪大搖大擺地進入了這家餐廳。
當餐廳的服務員發現時對方已經找到位置坐下了,自顧自的在那裡點單,周圍的客人也沒有說什麼,於是便只好默認了對方的這種行為。隨後一名服務員上前端盤送菜,而這時,這位女子的操作不禁讓人大為震撼,她將自己的泰迪放在了桌子上,而它也很自覺地在桌上吃了起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很明顯,這位女士將自己的寵物犬帶進了餐廳,就已經違反了當地關於寵物管理的相關規定。沒有束縛自己的犬只,還讓其上桌吃飯,這一行為會妨礙他人正常進餐。
狗進入餐廳時本就引起了一些人的關注,而上桌吃飯的行為發生時吸引了更多人的注意,有的人看著自己的盤子不禁思索了起來。這時,服務員也上前提醒對方,狗是不能上桌吃飯的,希望她可以將狗放下來。
而這位女士不僅沒有覺得自己的行為有問題,更是以自己身為顧客的身份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我是來你這花錢消費的,管那麼多幹嘛。隨後便說道:“今天我家狗就在桌上吃,怎麼著。”,而這句話也引起更多顧客的關注。
自己的建議沒有被聽進去,服務員也不能允許對方將狗放在桌子上舔盤子吃東西,隨後便說道:“女士,您的狗上桌後,直接舔我們餐廳的盤子,這不僅讓其他顧客覺得不衛生,同時也容易傳播一些細菌疾病。”。
她聽到這句話之後覺得是對自家狗的侮辱,和這位服務員對峙得更凶了,自己家的狗是不可能有細菌疾病的,還揚言道:“你這個服務員吃得還不如我家的狗!”。這句話讓在一旁吃飯並一直關注此事的大哥不悅,本來就是你的不對,怎麼還侮辱人服務員了。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位女士不滿於服務員的勸誡,認為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但她沒有考慮到自己帶狗進入餐廳本就是不對的。這位女士又對服務員進行指責和辱駡,也是一件不道德的行為,還是在餐廳這種公共場所中,當著眾人的面侮辱他人,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於是便站起來對這位女士說到:“你憑啥說人家服務員,狗不能進餐廳你不知道,誰讓狗上桌子吃東西的?”。鄰桌大哥的行為讓她覺得是多管閒事,也讓她的情緒更為激動,氣憤地說道:“這又不是你家,你憑什麼管我?”。
公共場所屬於任何社會成員,不是這位大哥的家,更不是這位女士的家,讓狗上桌吃飯這件事讓大家感到了不悅,那就應該被制止。於是這位大哥便說道:“你在家把狗當爹,沒人管,但在這不行!飯店是公共場所,狗本來就是不能進的,還狗吃什麼你吃什麼,狗吃shi你吃嗎?”。並要求對方為剛才的行為給服務員道歉。
而這位女子不僅沒聽勸,依舊認為自己沒錯,不僅沒有給服務員道歉,還賴著不走了。這位大哥也不是沒辦法,拿出手機便說道:“不走是吧,那我現在報警,讓警詧來處理這件事。”,隨即就要撥打電話。這位女士看到這也慌了,便帶著自己家的狗迅速地離開了現場,餐廳又恢復了正常的經營狀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這位女士的行為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造成餐廳正常營業無法繼續的情况時,她便將會因為自己的這一魯莽舉動付出應有的代價。不過好在並沒有造成餐廳經營秩序上的混亂,周圍的食客就當是看了個熱鬧,一笑而過。
喜歡小動物這件事本身沒有錯,但這種愛要在一定的規則內,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不是像這位女士一樣,帶著自己的愛犬來到餐廳,還讓其上桌吃飯,給餐廳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最後成為別人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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