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江苏 120℃ 0
摘要: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發佈消息,上調今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發佈消息,上調今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一級194元,二級178元,三級169元,四級161元。

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4.9%新增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不高於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3.25%。調整後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新增56元。

一至四級已退休並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1年基本養老金新增額低於同級別傷殘津貼新增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另外,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7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