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給市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哪些女職工可以享受新增的80天產假?哪些男職工可以享受20天護理假?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市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此前,重慶市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該决定自今年11月25日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都適用規定,與女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地無關
修改前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新增產假30日”,而修改後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新增產假80日”。也就是說,重慶新增的產假天數由之前的30天延長到了80天。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負責人解讀,《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囙此,這裡的“女職工”指的就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上述用人單位的女職工,“本市行政區域內上述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適用這條規定,與女職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沒有關係”。
仍然處於國家規定的產假休假期間的女職工,新增80天產假
享受新增80天產假的時間節點方面,經與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等組織共同研究認為,决定新新增的產假是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新增的,時間節點不應該僅以生育時間為標準,還應該以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假期為標準。這樣理解既符合立法原意,也有利於在合法範圍內讓最多女職工享受到新增的產假。
囙此,11月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當日,仍然處於國家規定的產假休假期間的女職工可以新增80天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新增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新增產假15天。
按照這條規定,結合對時間節點的計算標準,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以自行計算。
尚處於護理假休假期間的男職工也可享受20天護理假
修改前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組織應當給予護理假15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修改後的《條例》將男方護理假期限延長至20天。
需要注意的是,產假、護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組織同意的除外)。
修改後的《條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即:從11月25日起(含25日當天),尚處於護理假休假期間的男職工可以享受護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經休完護理假的男職工,按照修改前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依法領養子女的夫妻,同樣可以享受育兒假
修改前的《條例》已有關於育兒假的規定,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組織準予,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組織準予,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
這意味著,男方也可以享受育兒假了。
“要注意,這兩種育兒假是由生育家庭根據自身情况,自主選擇其中一種管道享受,不能同時享受。”市衛生健康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育兒假不受行業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工作的職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選擇休至子女一周歲止的育兒假,需經組織準予,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享受,但不能雙方同時享受,女方從產假、男方從護理假期滿後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休至子女一周歲生日止。
選擇休夫妻雙方每年各累計5至10天育兒假的,同樣需經組織準予,且在子女年滿六周歲前享受。
依法領養子女的夫妻,只要其養子女年齡未滿六周歲,同樣可以依法享受育兒假。
取消再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修改後的《條例》還規定:本市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這意味著,從2021年11月25日起,我市取消再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人口監測,提高家庭計劃服務,發揮登記資訊引導作用,動態掌握羣衆的生育狀況以及服務需求,及時提供生育諮詢指導、基本公共衛生等服務。
羣衆在子女出生前應進行生育登記(含再生育登記),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進行登記的,應在小孩出生後及時補辦登記。
目前共有線上網絡登記、線下現場登記、委託代辦3種登記管道。線上登記可通過重慶市政務一體化平臺“渝快辦”辦理。線下現場登記需要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辦理。當事人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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