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廣東,男子搶劫失足女被眾人逼致樓頂後墜亡,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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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發廣東省東莞市,男子在搶劫失足女時,被聞聲趕來的李某某等羣衆,逼至樓頂外的水管上,為了抓到他,李某某等人,用花盆等物砸向嫌疑人,致使他受到驚嚇墜樓死亡,2021年12月6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訴書,還原了案件發生的全過程。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某無視國法,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事發廣東省東莞市,男子在搶劫失足女時,被聞聲趕來的李某某等羣衆,逼至樓頂外的水管上,為了抓到他,李某某等人,用花盆等物砸向嫌疑人,致使他受到驚嚇墜樓死亡,2021年12月6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訴書,還原了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李某某,男,漢族,教育程度小學,務工,戶籍所在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失足婦女韋某(另作處理)在東莞市鳳崗鎮永盛大街附近的路邊,對過往男子進行招嫖時,遇見時年22歲的大强(化名),將其帶至房內,準備進行非法服務。

到了房間後,大强立刻兇相畢露,將韋某推入臥室,對其拳打脚踢,不顧韋某大聲呼救,使用暴力搶得現金數百元後,大强立刻下樓,逃至一樓時,被聽到呼救聲趕來的羣衆,圍堵在一樓鐵門內,不敢開門。韋某下樓,見大强被堵,便向他索回被搶的錢財,並打開鐵門。

大强見狀立即轉身逃向樓頂,李某某與譚某、顏某(均另作處理)等人隨後追趕。大强逃到樓頂平臺,又爬到502房間陽臺西面的外牆水管上。李某某等人見此情形,就撿起樓頂平臺的石塊、花盆等物砸向大强,致使他墜落地面死亡。

經法醫鑒定,大强符合高某致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

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李某某沒有直接往被害人身上扔花盆,而是往被害人身體以外的區域扔,他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被害人系因高處墜落,致顱腦損傷死亡,與李某某的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故李某某應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傷害,歸案後他如實供述罪行,且系初犯、偶犯。

李某某被捕後供述,那天淩晨,我和妻子都在家,突然聽到外面有個女的在喊“搶劫、救命”。我看到很多人往那棟樓去,我也跟著下去了。

在一樓門口我見到了那名搶劫的嫌疑人,當時想著人多不怕他,就跟著大家一起上樓,想把搶劫男子抓住,扭送給公安機關的。我拿花盆砸那名嫌疑人,是因為當時他爬在牆外面,我又不敢下去抓他,所以想拿個花盆砸過去嚇唬他,讓他自己爬上來的,沒想過會導致他摔下去。

案發時我站在最前面,其他人都站在我身後。我記得還有兩三個人,也拿東西砸他了,但他們都站在我身後,我也不知道他們的樣子。我是第一個砸花盆的,砸完花盆後我就蹲下了,還有人砸了石頭,過了一會兒就聽到有人喊“死人了”。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某無視國法,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於本案系因被害人實施搶劫引起,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據此可對李某某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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