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金錢總是有著本能的嚮往,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想要過上富裕的生活,靠自己的努力去爭取才是正途,要是總想著用一些歪門邪道來達成目的,往往都得不到好結果,“傍大款”就是一個很鮮明的例子。
章某是個年輕漂亮的靚女,才23歲的她就獨自跑到襄陽打工,因為她並沒有什麼出彩的能力,於是她只能在一家腳底按摩店裏當捏脚師,每月拿著一點微薄的薪水生活著,囙此她心裡一直有個夢想,就是將來有一天能嫁給一個大款,從此過上富家後的生活。
2018年7月初,她的這個夢想似乎就要實現了,這天店裡來了一個長相帥氣的男人,正好章某被安排給他服務,長得帥本就會吸引姑娘們的注意,更何况這個男人還言語幽默,出手大方,這就讓章某更加傾心了。
男人叫許某,這天和朋友們到腳底按摩店裡洗腳,剛進腳底按摩店,他就看中了年輕漂亮的章某,於是偷偷告訴前臺,要讓章某來給他服務。後來看著已經被自己吸引住的章某,許某知道機會來了,於是提出要和章某交個朋友,章某自然不會拒絕,於是拿出手機,互換了聯繫方式。
之後兩人就經常聊天,許某也時不時會到腳底按摩店裡捏脚,一來二去,兩人就發展成了情侶關係,因為許某出手大方,章某也順理成章地認為他是個“大款”,這樣單身又有錢,而且長得還挺帥的男人可真就不多,章某也經常覺得自己很幸運。
但不久之後,章某就發現了許某的真面目,他根本就不是什麼大款,實際上他就是一個月薪3000的打工人,不光花錢大手大脚,還在外邊欠了一屁股債。而且許某也並非單身,他早就有了家室,婚前他就是一個生性風流的人,結婚後有了孩子也沒有收斂,反而還變本加厲。
但章某其實也主要是認為許某有錢而和他在一起的,許某也只是看中章某年輕漂亮,兩人都沒懷着什麼好心思,最後自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揭開了許某的假面具,章某惱羞成怒,但事已至此,想要離開許某似乎也不是那麼回事。
雖然兩人還是保持著關係,但兩人都沒給對方好臉色看過,不僅如此,章某還經常在許某耳邊說些難聽的話,但許某不在乎,他的目的就是章某的美貌,現在目的已經達到了,章某怎麼說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章某也是抱著一種“蚊子腿也是肉”的心態繼續和許某糾纏,雖然許某沒多少錢,但總勝過沒有。8月4日這天,章某突然接到一通電話,說是她的孩子病了,需要她寄點錢回去,許某知道後瞬間覺得心裡不平衡了,合著章某也是個有家室的人?
章某的確有孩子,但她並未成婚,這個孩子是她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還沒出生的時候,生父就已經不知所踪了,可這畢竟是章某身上的一塊肉,於是她就將孩子生了下來,出來打工也是因為要養孩子。
這下孩子病了,章某便四處籌錢,但她忙活了好一陣子才弄到兩萬多,這對孩子的病來說遠遠不夠,這時她想到了許某,希望他能看在兩人情人關係的份上稍微給點幫助,但許某手裡哪還有錢,都被他花天酒地霍霍乾淨了。
他不但沒給章某一分錢,反倒還找章某要起錢來,章某見狀,心裡氣不打一處來,大罵許某沒用、不要臉,可這似乎傷到了許某的自尊,他也發起火來,撲上去掐住了章某的脖子,章某在他身下劇烈地掙扎著,掙扎過程中,章某一巴掌打在了許某臉上,
這讓許某心裡的怒火更盛了,於是他加大了手上的力道,不一會兒,章某就沒了呼吸。殺死章某後,許某第一時間沒有顯得慌亂,也沒有想著如何處理屍體,而是想到了章某那筆打算寄給兒子治病的錢。
他找到章某的手機,果然,章某的手機裏還有24000元的餘額,於是他便打算用章某的指紋將錢全部轉到自己帳戶裏,可因為限額,一天只能轉帳一萬元,囙此許某就在章某的屍體邊上整整守了三天,等到最後的4000元到賬,他馬上將章某的屍體丟到了附近的一片林子裏。
之後許某就拿著這筆錢四處揮霍,而章某的家人因為聯系不上章某,隨後到襄陽來尋找,但章某卻已經不知所踪,無奈之下,章某家人只能報警,但警方也一直沒有線索,完全沒有懷疑到許某頭上。
九月底,一位老人外出散步時發現了一具屍體,警方在確定屍體為章某後立即對其人際關係展開了調查,這一查就查到了許某的頭上,隨著線索越來越多,警方認為許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最後在證據面前,許某自知無法隱瞞,便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許某殺死章某並沒有任何預謀,而且是在章某的刺激下臨時起意殺人,根據法律,這是屬於激情殺人,是可以按照較輕情節進行判處的,但具體的判處結果還需要法院根據事實進行研究後才會給出,最後法院並沒有公佈對許某的判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徐某已經受到了他應得的懲罰。
許某與章某的這段感情中,兩人都心懷鬼胎,一個為了美色,一個為了錢,到最後自然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所以說,談感情還是要擯棄掉這些其他的念頭,純粹一些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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