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下發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提醒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如果存在以下12種情况,要予以警惕防範,並及時向行業首長部門舉報。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
2.擬購商品房項目未進行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轉入非政府部門指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的。
3.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備案的。
4.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
5.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產仲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契约、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
6.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等管道銷售商品房的。
7.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大額訴訟或被列入被執行人,以及擬購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
8.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仲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
9.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管道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未載明或不清晰的。
10.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商業辦公項目可以改為住宅用於居住的。
11.購房者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前,未與該商品房項目合作銀行確認該項目是否具備按揭貸款條件,以及按揭貸款投放額度。
12.以零首付、變相零首付或超低首付款比例促銷獲得銀行按揭貸款的。
同時,省住建廳還要求各地住建部門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加强對開發專案巡查檢查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發現一起,處罰一起,並向社會公告。(資訊來源: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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