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材生、高知識犯罪分子越來越多,這讓很多人都漸漸開始懷疑“知識就是力量”的言論,這句話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知識本來就可以豐富一個人的思想,讓人變得更加聰明,我們獲得知識,通過思考,就能解决我們以前所不知道的很多問題,這時候,知識就是力量的一種,可總有些博學多才的人將其變成一股邪惡的力量,用來犯罪。
2015年吉林長春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和原告都是長春某研究所的頂尖化學博士,原告叫李昆(化名),被告叫孫异(化名),兩人之間的關係一直都非常地好,孫异還是李昆的指導員,在同事眼中他們倆是形影不離的好兄弟,李昆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這個親如兄弟的人會對自己下如此毒手,兩個高材生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還要從李昆接受的一個項目開始說起,2015年李昆接受了研究所一個新的項目,但沒過多久,他就出現異常,經常會頭暈還伴有胸痛,一開始他以為是自己加班太多,過於勞累導致,也就沒有太過在意。後來實在難受,他便去醫院檢查,可去醫院檢查了好幾次,每次都顯示沒什麼問題,醫生只是囑咐他多休息,飲食要規律。
醫生都這麼說他也沒有再在意,只是調整了自己的飲食和作息,直到有一天,李昆的未婚妻來找他,由於等待他的時間太長,口渴了,就用李昆的杯子喝了一口水,還沒把水咽下去,她就感覺這水怎麼黏黏糊糊的,跟平常喝到的完全不一樣,她馬上將這件事情告訴了李昆。水都是直接從飲水機接的會有什麼問題?
於是李昆便用杯子又接了一杯,發現還是這樣的情况,這讓他也察覺到了异常,於是他馬上拿去化驗,檢測出來的結果讓他背後一凉,水中含有疊氮化鈉,這是一種無色無味易溶于水的劇毒化學物質,人一旦誤食過量,將會造成死亡後果。他一個化學高材生不會傻到往自己的杯子裏投放這樣的物質,那只能是別人偷放。
可會是誰?自己平常也沒有與人樹敵,為了弄清楚罪魁禍首是誰,李昆在未婚妻的建議下,在自己的辦公室安裝了一個監視器,沒多久這個兇手就浮出水面,只是很可惜,投毒者帶著頭套,在監控中無法看清楚他的臉。雖然沒看到臉,但是李昆從身形上看,覺得此人他非常熟悉,他思考了好久,將同事們進行了一一的排除,得到了最後的結果。
面對自己推理出來的結果,他實在是有些不願意相信,這個人居然會是他的“好哥們”孫异。可孫异為什麼關鍵他?後來孫异跟警方交代了自己的殺人動機,他的動機真的讓人覺得不敢相信,他會這麼做僅僅只是因為他覺得李昆搶了他本該有的機會,把屬於他的項目搶走了。原來之前李昆一直在忙的那個項目,當初孫异也參與競爭。
不僅項目沒落到他頭上,他還囙此成了李昆的下屬,李昆憑藉這個項目平步青雲,讓他這個資歷老的成了後來者的下屬,要服從李昆的監督和管理,他心裡非常地不服氣,再加上李昆在升職後,拼勁更足,囙此給他安排了非常多的工作,讓他每天都要加班到很晚,這讓他對李昆怨恨更深,最終被仇恨吞噬了理智的他就在李昆的水杯中偷放了疊氮化鈉。
孫异在法庭上辯解,他只想多休息一下,沒想過要殺害李昆,這話說得一點可信度都沒有,他作為一個化學博士,難道他不知道疊氮化鈉有致人死亡的可能?而且他還不止一次往李昆的水杯中投入疊氮化鈉,一共投入了6次,最後一次的量高達1.3g,如果不是被李昆的未婚妻發現异常,可能李昆已經一命嗚呼了。
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雖然沒有導致李昆最終死亡的結果,但不管是既遂、中止還是未遂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很明顯他作為一個成年人還是一個專業的化學博士明確知道也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最終長春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孫异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他其實比李昆更早地進入研究所,也是一個專業能力非常過硬的人,可是他卻沒有將這一切用到正途上,一心就想著升職加薪,研究上沒多大建樹,當領導選擇了踏實肯幹的李昆,他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問題,還將這怪罪到李昆的身上,由此可見這個人的心胸有多狹隘,這樣的人不管學問有多高,吸取了多少知識都沒用。
知識是力量沒有錯,但是要把我們學習、吸取到的知識用在正途上,只有用在正途上才能把它的力量展示出來,如果像孫异這樣用在歧途上,那只會被這股邪惡的力量給反噬,最終將自己推向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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