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人為挑戰攀岩,竟將26枚鋼釘砸進名勝古山,獲刑並罰款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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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過兩個小時攀登,張某明抵達頂峰,一共釘入了26枚岩釘;登頂後,他將繩索放下,並將剩下的工具帶回飯店,張某帶著無人機進行攀爬,7點30分張某抵達巨蟒峰頂部,兩人在頂部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在本案中,張某明是主要組織者,又是他一個人將岩釘釘入巨蟒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以故意損害名勝古跡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5萬元;張某被免除刑事處罰。

不管多麼險峻的高山,總是為不畏艱難的人留下一條攀登的路。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運動愛好,有的更追求刺激感;攀岩是眾多極限項目之一,當登上頂峰的那一刻,將會看到前所未有的風景;但是選擇攀登什麼樣的山非常重要。

巨蟒峰位於江西省上饒市三清山,海拔高度為1200多米,因為外形就像是一頭巨蟒聳立,所以也叫巨蟒出山。由於巨蟒峰奇特的構造,也是吸引了不少的看客,見過巨蟒峰人紛紛感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然而就是這麼一座千年難得一見的巨蟒峰,三比特攀岩愛好者卻打上了它的主意,還釘入了26枚鋼釘。

景區一比特經理在發現這件事的時候也覺得不可思議,他在這裡工作了十幾年,從未聽說過有人攀爬巨蟒峰,而且還在巨蟒峰釘鋼釘。

這三人分別是張某(女)、毛某明(男)、張某明(男),三人都來自浙江台州。

眾所周知,一個人如果登上珠穆朗瑪,肯定會得到媒體的關注,甚至是讚賞和表揚,張某明也抱著這種想法對巨蟒峰發起了衝鋒。

2017年4月份左右,張某明聯系上了另外兩位攀岩愛好者毛某明和張某,一起約定前往三清山巨蟒峰,為了這次能成功攀登,他們準備的非常充分,攜帶了電鑽、鐵錘還有最主要的岩釘。

2017年4月15日淩晨4時左右,三人來到了巨蟒峰脚下,三人都有十幾年的攀岩經驗,也懂相互配合;由張某明打頭陣,毛某明在後面拉住繩索保障他的安全,在攀登過程當中,若是遇到危險的地方就由張某明將岩釘釘入。

經過兩個小時攀登,張某明抵達頂峰,一共釘入了26枚岩釘;登頂後,他將繩索放下,並將剩下的工具帶回飯店,張某帶著無人機進行攀爬,7點30分張某抵達巨蟒峰頂部,兩人在頂部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

兩人的行為也被工作人員發現了,他們報了警,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兩人又從巨蟒峰爬了下來,警察當場就將三人控制,他們都沒有想到,挑戰巨蟒峰不僅沒有得到表揚和讚賞,反而被控告違法犯罪。

至於他們的犯罪行為達到什麼樣的程度,警方聘請了地質專家進行鑒定。

根據地質專家出具的鑒定書表明,張某明三人在岩體上釘入26枚岩釘,會對岩體造成裂痕,加快了腐蝕過程,其中四枚岩釘釘在節點上,若是嚴重,可能會造成巨蟒峰的坍塌或者損毀。

這份鑒定結果一出來,司法機關决定提出刑事訴訟,檢方同時還對三人提出了民事環保公益訴訟,這份訴訟就是張某明等人要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

這一起案件在我國是沒有先例,在整個庭審過程當中,也是產生了激烈爭論。

張某明三人的律師用岩釘在現場做了一個實驗,律師認為岩釘釘入花崗岩時並沒有在表面留下任何裂痕,而專家所提出的坍塌也僅僅只是一個可能性,並不能斷定巨蟒峰會囙此倒塌。

在庭審時,兩位專家也出庭進行了解釋,專家認為,巨蟒山經歷了億萬年的自然演變,它具有形態美和研究價值,這跟打在普通花崗岩的所造成的結果是不同的,巨蟒峰是屬於全人類的遺產,所在國有責任去保護它。

張某明三人在巨蟒峰上釘岩釘,就算表面沒有產生裂縫,但是這個損害的事實存在,而且為了避免二次傷害,釘入在巨蟒峰中的岩釘無法取出,經法庭審理,三人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本案中,張某明是主要組織者,又是他一個人將岩釘釘入巨蟒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以故意損害名勝古跡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5萬元;張某被免除刑事處罰。

這是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法庭宣告如下:一、三名被告需要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二、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及修復。

600萬元的賠償金額一出來,也是引起了一陣熱議。

這個價格是經過專家評估出來的,他們一開始最低評估價值是1190萬元,但法庭考慮到三人的家境,最終减少到600萬元,聽到這樣的判决結果,張某明無法接受,提出了上訴,經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國內名勝古跡“第一案”,在審理方面確實是慎之又慎,在做到懲戒的同時也考慮的三名被告的家境,算是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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