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秦始皇當時給女性的一個特權,“夫為寄豭,殺之無罪。”什麼意思?大概意思就是如果男子像公猪一樣跑到別人家圈裏淫亂,那即使殺了他也不會被判刑,這是對於姦情的一種懲罰,因為出軌不單單是道德的敗壞,可能還會出人命,畢竟“自古姦情出人命”。
2018年9月就在湖北襄陽發生了一起,一男子因為被女友罵了“你一個大男人,還花老娘的錢,要臉不?”便將女友殘忍掐死,然後獨守女友屍體3天,被逮捕後還淡定說“你們一來,我就知道為啥。我做得不算天衣無縫,肯定會被你們找到的。”他跟女友之間有什麼仇恨,讓他下這樣的狠手,死後又為什麼要守屍3天?
許某,家住襄陽市樊城區,他已經成家還有一個在上小學的女兒,在高新區一家企業工作,收入少的可憐3000多一個月,雖然賺得那麼少,但是一點都不耽誤他享受人生,他經常在外面吃喝玩樂,花天酒地,還用聊天軟體跟多個女人曖昧。
有次在樊城區一家按摩店遇到了章某,章某是貴州農村人,才23歲就已經結婚,但是沒有領證,生了一個兒子在老家,自己的母親幫她帶著,她也是為了能給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於是隻身一人來到襄陽打工,因為沒讀什麼書,也找不到很好的工作,於是便學了捏脚的科技,成了一名捏脚師。
許某便對章某發揮了他風流的本性,開始去招惹章某,對於追女人,他經驗豐富,先是扮大款,對章某出手闊綽,然後再加上溫柔體貼,各種關心,甜言蜜語各種招式,打的本就沒見過什麼世面的章某毫無招架之力,很快就淪陷了,在洗腳店的附近租了個房子,開始兩人的姘居,那麼許某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重婚罪?
當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對婚外情的處罰,臨時的姘居也不構成重婚,只是道德問題,但是因出軌導致夫妻離婚就涉嫌違反《婚姻法》(2021.1.1已經取消婚姻法,現在是民法典)中夫妻之間應當忠誠的法律規定,可作為離婚的合法條件之一。出軌的一方是過錯方,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理應少分。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章某天真的相信自己找的這個人有錢溫柔又體貼,可是世上哪有那麼好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這是給她設計的陷阱,畢竟是假的,時間久了就會露出真面目,於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章某就發現了許某的真面目,不但沒錢還是個欠了一屁股債的大窮鬼,而且兩人住在一起之後就經常吵架,鬧矛盾,囙此章某讓對許某心生不滿。
2018年8月4日,章某老家的母親給她打來電話,告訴她孩子腿骨折了,要她回家看看孩子,章某也許久未見兒子,挺想孩子的,於是她便買了回家的車票,許某知道後對此毫不關心,還伸手向章某要錢,說自己沒錢花。這讓本就對他有怨氣的章某徹底爆發,對著許某破口大駡,“你一個大男人,還花老娘的錢,要臉不?”
各種難聽的話噴湧而出,被一個女人這麼罵,對於許某來說那真是傷了他極大的自尊,本來跟章某也就是玩玩,沒什麼真心,此刻還被這麼罵,讓他頓時火冒三丈,人在極度憤怒之下就不太能控制自己,於是他狠狠地掐住了正在喋喋不休的章某,沒幾分鐘,章某便一動不動了。
在掐死章某以後,他恐慌沒多久就冷靜下來了,馬上尋找章某的手機,他來找章某的目的就是為了錢,他知道章某是有一些存款的,於是便用章某的指紋將手機解鎖,發現章某手機內有2萬4千塊錢的存款,這讓他高興不已,想把錢全部轉給自己,但是卻被通知轉帳限額,一天只能轉1萬塊,這可怎麼辦?
錢他是必須要的,為了拿到剩下的錢,他就活生生的守著章某的屍體守了三天,期間還去買了行李箱和鐵鍬,踩好埋屍地點,當他把最後4千塊錢轉帳完畢後,就將章某的屍體,拖到了一個小樹林裡面埋掉了,然後拿著那些錢繼續花天酒地,吃喝玩樂,毫無愧疚感。
期間章某的家人多次報警,說自己的女兒失踪,但是警方多日尋找都未找到,在2018.9.30,襄陽市高新區團山鎮檯子灣村一個老人家在散步的時候在附近的一個樹林發現了一個骷髏頭和一堆白骨,可能當初許某埋屍的時候太著急,埋得太淺,屍體被流浪狗給叼出來了,報警以後,經過鑒定正是失踪的章某。
警方通過排查才找到許某,許某被逮捕以後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依舊還是沒有絲毫的悔改,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他這是屬於激情殺人,之前沒有預謀,激情殺人是刑法理論上激情犯罪的一種,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故意殺人動機,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進而將他人殺死,可能會有從輕或減輕量刑的情節,具體的判罰還是依據法院判罰而定。
許某殘忍殺害章某的行為是該被唾弃,但不管是許某還是章某,在這段被人所詬病的關係中,雙方都有問題,章某對於一點外在的東西就被誘惑,守不住自己的底線,許某對婚姻不忠,本性就更加不用說,爛人一個,這樣的兩個人結合在一起,便造成了這樣的悲劇,偏離軌道的感情終究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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