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水道現屍案”:門衛連殺3名女子,只因她們說了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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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這則故事是在告訴我們,貪圖眼前的一點利益,很有可能就會讓自己丟了性命。現實中像豺狼這樣的人還有很多,今天要分析的這個案件便是如此,三個被害的女子因一點蠅頭小利便丟了自己的性命,而且三人還是喪命於一人手上。最終他被判處死刑,結束了他罪孽的一生。

西元前一世紀的《五卷書》中就有一篇題為“豺狼舔血”的寓言,講述的是一隻豺狼碰到兩隻在相鬥的公羊,豺狼高興地想,這下可以吃羊肉了,它跑到兩隻羊中間,見地上有血,就想,先舔點血再吃肉。這時,兩隻羊再撞到一起,這只豺狼只顧舔血,沒來得及躲開,就被羊頂死了。這則故事是在告訴我們,貪圖眼前的一點利益,很有可能就會讓自己丟了性命。

現實中像豺狼這樣的人還有很多,今天要分析的這個案件便是如此,三個被害的女子因一點蠅頭小利便丟了自己的性命,而且三人還是喪命於一人手上。讓人難以想像的是這個殺人犯居然是一個年過花甲的門衛老大爺,這三個女子到底是怎麼淪落到一個手上?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的犯罪動機僅僅是因為三人說的一句一樣的話。

這個門衛老大爺叫賴興發,四川三台縣人,1950年出生,年輕的時候曾經因犯QJ罪入獄6年,在其服刑期間,妻子和他離了婚,孩子跟隨妻子生活。這6年的監獄生活也沒能讓他有所醒悟,出獄之後他也就是無所事事,每天遊手好閒,反正他孤家寡人一個,一人吃飽全家不愁,所以他的工作也經常換來換去。

直到2003年,彼時他已經53歲,已經是黃土埋半截的年紀,他也想要求個安穩,於是他就給自己找了一個穩定的工作,在四川德陽市茶花巷11號院子內擔任門衛。這個工作也確實穩定也適合他,這也給他後來的犯罪製造很好的條件。雖然他年紀大了,但他的身體還是很硬朗,看上去就像是一個四十不到的年輕壯漢。

孤身一人的他,經常感到寂寞,經常會去一些煙花柳巷,但這還是沒有滿足他。2004年的時候,他認識了認識了18歲的重慶女孩張麗(化名),張麗在一家火鍋店工作,而且她店裡的員工宿舍剛好在茶花巷11號院子裏,每天進進去去,難免會跟門衛賴興發有些交集。張麗又年輕長得又漂亮,賴興發自然也願意多跟她聊兩句。

一來二去兩人便漸漸熟絡起來,有一天張麗告訴賴興發,她辭去了火鍋店的工作馬上就要搬走了,但是張麗沒走幾天就又回來了,她找到賴興發,說她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也沒地方可以去,想跟他借點錢,賴興發便借了50塊錢給她,還對張麗說“如果沒地方住就住他這裡”他這話已經把他的目的表達得很明顯。

雖然張麗是個18歲的缺乏社會經驗的年輕女孩,但也應該聽得出他的言外之意,讓人沒想到的是晚上張麗居然真的來找了他,也不知道她是真的不懂事,還是無依無靠沒地方可去。不僅是當天晚上留宿於此,在這之後,她還跟這個都可以做她爺爺的人同居了起來。他們之間這段荒唐的關係並沒有維持幾天,兩人就發生了衝突。

一天張麗提出要賴興發再借1千塊錢給她,賴興發怎麼可能拿得出來?本來薪水就沒多少,他平常也沒有存錢的習慣,1千塊對於當時的他來說那就是一筆鉅款,他拒絕了張麗,沒借到錢的張麗非常惱怒,對賴興發說“不借錢,就告賴興發QJ她”,張麗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就因為這一句話就丟了命。

掐死張麗以後,賴興發趁著黑夜,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張麗的屍體塞進了門衛室外面的下水道裏,蓋上井蓋後若無其事地繼續當他的門衛。因為張麗是流動人口,所以她的消失並沒有引起他人的注意,在張麗消失的第二年,賴興發又認識了一個年輕的女孩,唐豔(化名),她是16歲的雲南靚女,她本來是來四川投靠親戚,可奈何親戚已經搬走了。

賴興發看到她在社區門口溜達,沒地方可以去,便上去搭訕,問她吃飯沒有?在得知唐豔還沒吃午飯後,賴興發買來包子款待唐豔,之後唐豔也找他借過幾次錢,然後他得知唐豔一直都沒找到工作也沒地可去,他便讓唐豔住到他這樣,這個16歲的女孩便這樣入了狼窩。唐豔畢竟還是個小女孩,貪玩然後也喜歡花錢。

有一天她跟賴興發說自己想買個手機,要一千多塊錢,同樣的場景,好像電影重放一樣,賴興發拒絕了,唐豔也說出跟張麗一模一樣的話,沒有意外她的遭遇跟張麗是一樣的。轉眼又過了一年,賴興發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認識了38歲的女子謝芳(化名),賴興發這次好像動了真情,對謝芳大獻殷勤,經常給謝芳買衣服。

很快他倆就走到了一起,謝芳其實有家室,只是跟丈夫的感情不是很好,賴興發也知道她已婚的事情。不久後,謝芳就以老家房子要裝修為由向賴興發借款幾千,賴興發既拿不出這筆錢,也不願意拿這筆錢,他的態度自然讓謝芳十分不滿,於是兩人便發生了衝突,謝芳說自己認識不少人,一定要把賴興發打殘,還要告賴興發QJ。

這句話就像是賴興發的心裡的一根刺,只要聽到這話就會觸發他的逆鱗,他便用同樣的管道解决了謝芳。難道他的惡行就一直沒被人發現嗎?都已經有三人喪命在他手下,沒有一個罪惡可以永遠深埋在土壤之中。2008年3月13日,住戶發現社區的下水道堵塞,找人維修的時候,發現了被賴興發拋弃的三具屍體。

此時賴興發也因擔心自己的罪行會被揭露,然後私吞了住戶3000多元水電費後,不辭而別。囙此他成為了頭號嫌疑犯,很快警方就將他逮捕歸案,他也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導致三人死亡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這屬於故意殺人的嚴重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他被判處死刑,結束了他罪孽的一生。雖然他得到應有的處罰,但那三個被他殺害的女子本身也是存在一定問題,如果他們不貪圖賴興發給的那一點蠅頭小利,應該也不會落得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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