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屠龍記中張無忌的媽媽曾跟他說過漂亮的女人都不能信,因為越漂亮的女人,就越會撒謊;雖然不能一竿子打死一群人,但這話用來形容女悍匪馬豔紅卻非常地恰當,她就是一個有著柔弱美麗外表,實際是個殺人如麻的惡魔,跟金庸先生筆下的梅超風和李莫愁這樣的女魔頭相差無幾;來看看她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會被稱為東北“第一女殺手”?
馬豔紅1976年出生於黑龍江佳木斯市的一個農村家庭,家境非常貧困,生活過得非常艱苦,這樣貧苦的生活也讓她明白,錢是多麼地重要,她也一直都妄想著過上有錢人的生活,她會有這樣的想法有一部分也是因為外貌帶來的優勢,讓她自命不凡,她也確實有這樣驕傲的資本,她的美貌那可是十裡八鄉都知曉,在那個年代絕對是每個男人心目中的女神。
追求她的男子那都排起長隊,馬豔紅可以非常享受被愛慕的男子包圍的日子,這讓她的虛榮心得到極大的滿足,但在那個年代農村都比較封閉,馬豔紅的身邊常常圍繞著男孩子,怎麼可能沒有流言蜚語。馬豔紅的父母擔心再這樣下去會惹出事端,畢竟在父母的眼中,敗壞家風的事情决不能發生,所以經過一番商量,决定把馬豔紅嫁出去。
父母便找人給她尋了一門親事,同村一個男子,此人家庭條件很不錯,但無奈這個男的是一個啃老族,自己根本就不思進取,完全靠吃老本,這讓馬豔紅非常地不滿,她總覺得自己擁有這樣出色的外貌,不應該就這樣平凡地度過自己的一生,於是馬豔紅和自己的丈夫提出了離婚,連自己的兩個孩子都不要了。
在她的內心,她一度覺得自己不應該在農村,每天看著鏡子中美豔的自己,心中的惡魔就會就會跳出來,內心在不斷地質問為什麼自己不能够有錦衣玉食的日子?這樣的怨念總是纏繞在她的心頭,讓她的心境開始慢慢有了變化,這也讓她開始往歧途慢慢靠近。離婚以後她離開了老家,去了她認為的大城市黑龍江的佳木斯。
她一開始想著做生意發財,但是事與願違,沒讀過什麼書也沒有經商頭腦的她,不僅沒掙到錢,反而把老底都賠光了。她的生活已經窘迫到了連房租都已經交不起,也正是這種窘迫讓她意識到自己的美貌可以作為武器,在房東來催她交租的時候,她第一次將自己柔弱的一面展現了出來。
她聲淚俱下地向房東編了一出苦情大戲,跟房東哭訴自己不幸的婚姻,她告訴房東自己叫王蘭,老公出軌家暴,將自己塑造成一個非常苦命的女人;她房東徐學禮真是人如其名,性格溫厚善良,聽後立刻動了惻隱之心,馬上减免了他的房租,而且一家人都對她這個苦命的女子照顧有加,他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這是在引狼入室。
一天馬豔紅再次對著徐學禮上演了一場情感大戲,哭得梨花帶雨說自己沒錢吃飯,徐學禮看著這個楚楚可憐的女人於心不忍,於是將自己的錢包打開拿了兩百塊錢給馬豔紅應急。沒想到就是這兩百塊錢就要了徐學禮一家人的性命;馬豔紅看到徐學禮錢包中那一遝厚厚的鈔票馬上心生歹念。
第二天房東媳婦做好了飯,叫馬豔紅一起來吃,馬豔紅出門買了酒,帶回來的酒裏卻摻了東西,據徐學禮的鄰居回憶,還以為徐家那天晚上是在砍猪肉絆子,剁刀聲不絕,但凡有人上門悄悄看一眼也能看到馬豔紅的惡行,當警詧發現時,她早就逃得沒影了,看到現場的慘狀,警詧下意識覺得犯案的是男人,故而沒將馬豔紅定為第一嫌疑人,她也囙此逃過一劫。
拿著用這樣殘忍管道獲得的五千塊錢,她過了一段瀟灑的生活,錢很快就被花光;由於她的惡行沒被人發現,她便再次動起了歪心思;這次她給自己找了一個男朋友一個東北男人董大慶,馬豔紅化名為“任秀娥”,想辦法接近他,憑藉著過人的美貌,她很快就贏得了董大慶的心,兩個人同居沒多久,她又故伎重施殺害董大慶,並拿走了董大慶為娶她準備的2萬元。
難道她的惡行就能永遠被掩藏嗎?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1995年,有人發現在田地裏用塑膠袋裝著的碎屍,馬上報警。由於屍體不完整沒辦法確認死者的身份,但還好死者身上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徵,身上有一道疤痕。警方想了一個辦法,利用尋人啟事的方法,為了避免引起恐慌,只是簡單地說明有一名手上帶傷疤的男士因車禍住院,急需找到親人。
董大慶的父親在看到這則消息以後,想起好久聯系不上的兒子,於是他馬上找到警方,原本以為兒子只是遭遇了車禍,沒想等待的卻是噩耗,董父帶著警方來到董大慶的租房,看到房間的一幕,董父嚇得直接癱倒在地,連經驗十足的警察都忍不住噁心,通過警方對現場的勘察,確定應該是熟人作案,展開調查以後確定嫌疑人是董大慶的女友任秀娥。
沒多久作惡多端的馬豔紅就被逮捕落網,她會落網也正是因為她拿走董大慶的那兩萬塊錢,隨著她的落網,1994年她殺害徐學禮一家三口的案件也有了結果。有一點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就是她的作案動機,如果是為了5000塊錢,那馬豔紅完全可以拿了錢就走,為什麼還要殘忍地奪人性命呢?
馬豔紅對於作案動機,主動進行了交代,只是她的回答真是讓人瞠目結舌,她說看著昏睡的房東一家人,琢磨著覺得等他們醒後發現自己拿了錢跑了,肯定會報警,而且他們素來對自己也不錯,被他們知道自己偷他們的錢,那多不好,於是馬豔紅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從廚房拿出了菜刀,讓房東一家人永遠閉上了嘴,她覺得這是個“對大家都好”的法子。
至於為何殺董大慶也是一樣,怕董大慶醒來以後會發現她的真面目。這理由真是無言到讓人無話可說。她這樣殘忍的行為,肯定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然而她卻又再次憑藉自己美麗柔弱的外表給自己爭取了3年多的時間,她謊稱自己一個女孩子怎麼可能做出分屍的行為,稱自己有一個同夥王某,王某,是當時被通緝的一個罪犯,而馬豔紅這麼說,就意味著在王某沒有抓到之前,她都不能被執行死刑。
最終確定這個王某跟她沒有任何的關係,她也必須要為自己殘忍的行為付出代價,她殘忍殺害多人,主觀性質極其惡劣,犯罪事實清楚,造成的後果嚴重,且在案發後分解屍體來掩蓋自己的罪行,這是屬於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情形,依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三年過後她終於還是迎來最後的審判,被判處死刑。
擁有一副天使的面孔,卻有一個魔鬼的心靈,長得漂亮是一種資本,但像她這樣利用自己的美貌違法亂紀,那最終只能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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