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一樁兄弟爭媳誘發的荒唐倫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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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東菏澤成武縣馬廟村的村民張某,9年前才因一場意外知道了妻子與堂兄之間不可告人的秘密。被害人的丈夫張某無法接受兄占己妻不予原諒,囙此當年菏澤中院綜合考慮各項情節,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先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荒唐的兄占弟媳情節,讓張先青一步步喪失了人倫廉耻感,自己對不起弟弟張某在先卻不允許萬某對自己有所“背叛”,因而犯下重罪,給弟弟張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也直接毀掉了兩個家庭。

“民無廉恥,不可治也。非修禮義,廉恥不立。”——《淮南子》

社會風俗中有禮義廉恥對人們行為加以規範,讓人明白道德的邊緣在何處,突破邊緣的後果是什麼。

就像一個家裡,若是出現了違背人倫的荒唐無恥之事,便可能招致無窮的後患,這樣的道理其實人人懂,卻並非人人能堅守,在欲望面前人的理智仿佛格外脆弱。

山東菏澤成武縣馬廟村的村民張某,9年前才因一場意外知道了妻子與堂兄之間不可告人的秘密。

2012年10月19日,在外打工許久的張某回到家中,發現妻子萬某並不在家。一問其他村民,才知道妻子一大早便騎著機車回她曹縣娘家去幫收菜了,下午就回。可直到傍晚時分萬某仍然不見蹤影,打電話也無人接聽,張某心中開始浮出不好的預感,他急匆匆出了門。

當他找到曹縣某村一個橋洞下時,眼前一幕讓他大驚失色。只見妻子騎著的機車已經翻倒在地,而妻子已成了冰涼屍體,頸部被割開,血迹蔓延,無聲無息地仰躺著,張某第一反應便是給自己堂兄張先青打電話叫他趕快過來現場。

張先青是來了,他騎著車,帶著手電筒,但他的反應非常地奇怪,把手電筒交給弟弟張某之後便倒在地上昏睡過去,張某試圖把他搖醒來,張先青卻說自己喝多了酒暈了,讓自己躺著休息會便好,見狀張某也沒了辦法,他隨即撥打電話報案,請警方來現場調查妻子被殺的真相。

而警方趕來之後發現,躺在現場的張先青十分可疑,據張某說堂兄是喝多了酒才倒著昏睡不醒,可他們並沒有在張先青身上聞到半分酒氣,那為何張先青對外界的聲響一點兒反應都沒有呢?

為了穩妥起見,警方一面開始調查死者萬某生前的人際關係,一邊將迷迷糊糊的張先青帶回派出所,但即使到了派出所張先青也還是怎麼都不清醒,直到次日淩晨4點才忽然清醒過來可以正常交流溝通,他說自己不想活了,想一死了之。

張先青有極大作案嫌疑,不僅因為他在案發現場的异常表現,也因為死者萬某生前接到的最後一通電話便是他打過去的,而通過走訪,警方瞭解到村裡人對萬某與張先青的私情關係幾乎個個心知肚明,萬某的性格還算好,跟村裡人都處得來沒什麼衝突,但她在男女關係上不是很講究。

張先青是萬某丈夫張某的堂兄,這三人之間到底有什麼糾葛呢?

面對一項又一項證據,張先青終於鬆口,開始交代自己殺害萬某的罪行以及在這之前發生的故事。

多年前,萬某嫁到了馬廟村,婚後不久丈夫張某便外出打工了,留下她一人在家。

而張先青與張某是堂兄弟,從小一塊兒長大,感情比親兄弟還好,見張某外出,萬某一個人沒法做重活,張先青便經常主動過來幫弟媳的忙,一開始兩人只是正常相處,可張某長期不在家,二人之間便生出了不一樣的情愫,某天,當張先青抓住萬某的手時,她沒有一點兒反抗,反而抱住了他。

自那之後,萬某名義上是張某的妻子,實際上卻和張先青走得更近,張先青自己也已經成家了,但妻子對他遠不如萬某對他好,他心中已經把萬某當成了自己最愛的那個人,甚至想過要離婚娶她為妻。

只是兄弟爭媳這樣的事傳出去會非常難聽,張先青再想和萬某長相廝守也不敢離婚,更不敢讓堂弟張某知道實情,便一直和萬某私下秘密來往,從90年代末到案發已經保持15年了。

張某雖然不怎麼在家,但偶爾打工回來還是會聽到村裡一些關於他妻子與人有染的傳聞,他覺得妻子長得漂亮,這事或許不是流言,是真的,只不過,張某為人較老實,在沒有抓到實際證據的情况下,他內心更傾向於相信妻子,不願意往糟糕的那個方向想,更想不到在背後傷害他的人竟是他的哥哥張先青。

村裡人認為張先青、張某兄弟倆與萬某的關係十分荒唐,可萬某除了私生活不檢點其他方面沒什麼大問題,張先青雖然在這事上混帳但生活中對張某仍是很好,於是大家也就是竊竊私語,沒人直接到張某面前挑起兩兄弟仇恨。

但正因為此事一直隱秘不發,張先青對張某的愧疚越來越淡化,他直接把萬某視為了妻子。

一次,張先青和張某外出拉磚,兩人都淋了雨,萬某只給他打電話提醒不要著凉快洗澡換衣服,卻沒給張某打,這讓張先青十分感動,他覺得,自己與萬某更像夫妻,要是能這樣一輩子恩愛下去就好。

沒想到,2012年時,萬某卻和鄰村一個男子有了關係,這讓張先青無法接受。兩人為此而爭吵,萬某覺得自己又不是張先青的妻子,自己和誰好他管不著,但張先青不這麼想,他認為這是一種背叛,如果失去萬某,他生不如死,氣急之下他威脅道:“你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殺了。”

見萬某無動於衷,張先青憤怒不已,他决定殺了萬某再自殺,案發當天他知道萬某回娘家便給她打電話,在萬某回來的路上,張先青告訴萬某自己的打算,繼而動了手,見萬某死了,他回家吞了大量安眠藥,又準備喝農藥,沒想到剛準備喝就接到弟弟張某的電話,於是匆匆趕往現場。

張先青和弟媳的私情關係本就違背人倫常理,因為對萬某强烈的佔有欲而蓄謀殺害萬某,屬姦情殺人案件,動機更是卑劣,《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不僅僅考慮結果,動機、作案管道、有無自首、認罪悔罪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都可能對量刑結果產生影響,此案中張先青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

被害人的丈夫張某無法接受兄占己妻不予原諒,囙此當年菏澤中院綜合考慮各項情節,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先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2015年7月,張先青被執行死刑。

荒唐的兄占弟媳情節,讓張先青一步步喪失了人倫廉耻感,自己對不起弟弟張某在先卻不允許萬某對自己有所“背叛”,因而犯下重罪,給弟弟張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也直接毀掉了兩個家庭。張先青覺得自己對萬某是真愛,但這樣的畸形不倫情感又哪能用一個“愛”字來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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