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成化年間,大同、太原、濟南等地出現了一個男扮女裝的“採花大盜”桑沖,在他犯案期間先後有一百八十二名女子被害;落網後,桑沖被淩遲處死。
幾百年後,四川安嶽縣同樣出現了一個男扮女裝的採花大盜,名為江海輝。
江海輝,安嶽縣岳陽鎮人,他出生在一個優渥的家庭,因為是男孩受盡了寵愛,這也讓他養成的驕縱性格,伴隨著年齡長大,江海輝秉性愈發惡劣,十來歲的時候就四處在廁所、公共視窗偷窺女同學、女鄰居,這讓江海輝的心理漸漸變得扭曲。
15歲那年江海輝就犯下了人生第一起搶劫案,江海輝當時的想法就只是想要找點錢花,於是盯上了瘦弱的一個女子,因為行迹惡劣,他囙此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自從開始犯罪,他就再也沒有停下來過。
1993年剛剛出獄沒多久,又因為盜竊入獄,江海輝屬於累犯,從重處罰,判了7年有期徒刑,直到2000年刑滿釋放。
此時的江海輝已經26歲,父母就想著給他說一門親事,在父母的介紹下江海輝跟一個女子走到了一起,並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然而接觸了“男女之事”的他,內心扭曲的種子開花了。
江海輝不願意工作,整天遊手好閒,但他又想過上好日子,吃好的,喝好的,有過搶劫、盜竊的江海輝又萌生了盜竊的心。江海輝就在安嶽縣四處物色目標,第一個盯上的就是女大學生羅某。
2000年8月23日淩晨,江海輝先扒掉屋子外面的玻璃,從窗戶鑽了進去,起初他只是想要偷一點東西,但是看到熟睡的羅某,心中生起了一股歹念,正準備實施犯罪時,羅某忽然驚醒,她大叫了幾聲,羅某的父親聽到聲音後沖了出去,江海輝朝著羅某的肩頭刺了一刀後逃離現場。
自從內心的邪念被喚醒後,江海輝開始瘋狂作案。
2000年8月28日,岳陽鎮西大街肖某遇到了一個蒙面歹徒,他手持尖刀實施了犯罪行為,兩天后,江海輝又盯上了髮廊妹肖某,同樣蒙面手持尖刀强行實施犯罪,9月2日,在飯店工作的女服務員夏某再一次受害。
在這三起案件中,歹徒都是蒙面、手持尖刀,警方也懷疑安嶽鎮出了一個連環罪犯。
江海輝似乎有所察覺,他不在蒙面,而是選擇戴上了一頂大波浪假髮,偽裝成女性,而他的作案手法也是越來越殘忍。
2000年9月21日,江海輝闖入了一戶人家,他並沒有發現成年女性,於是盯上了12歲的小姑娘,正準備實施犯罪,17歲哥哥將要封锁他,江海輝連捅他七刀,隨後對12歲的妹妹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她强烈掙扎,江海輝連捅她十八刀。
“9·21”發生後,整個安嶽鎮人心惶惶,女性都不敢單獨出門,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在偵辦過程當中,他們很快就發現蒙面人跟大波浪是同一個人,對周邊環境十分熟悉,帶有本地口音,應該是本地人。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裏,警方不敢有絲毫放鬆,而江海輝就像是察覺到了什麼,也沒有繼續實施犯罪,但扭曲的心態是遏制不住的,2001年2月,大波浪兇手再一次出現在警方的視野中。
2月10日淩晨,警方已經在大街上蹲守了數日,皇天不負有心人,他們在街頭上看到一個大波浪的“女子”,疑似歹徒,這個人看起來非常可疑,從遠處看像是一個女性,可他的衣服卻暴露了。
警方大喊了一聲,江海輝慌不擇路丟下東西就跑,但還是被警方當場緝捕,在江海輝隨身背包中,警方找到了匕首、面罩等作案工具,到案後,江海輝始終都在辯解,但在種種證據下,江海輝知道隱藏不住了。
但他只承認自己QJ了一人,始終不承認殺害中學生兄妹一事,警方看他還在狡辯就選取了他的血液、唾液,經檢驗,遺留在現場的“液體”屬於江海輝。
從實施作案到偵破,不過才半年的時間,他卻殺害2人,傷5人,QJ婦女6人;構成QJ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這三項罪名最高刑都是死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又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海輝侵害多人、造成多人死亡,情節惡劣,主觀惡意深,造成社會影響極大,歸案後拒不坦白罪行,無任何悔過之心,系為累犯,從重處罰,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環境能够成就一個人,也能改變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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