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接受王冬梅等衕誌請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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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根據政協章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接受王冬梅等委員的請辭。

?關於接受王冬梅等衕誌請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王冬梅、楊泰安、張紹廉、張俊傑等委員提出,因年齡原因,請求辭去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根據政協章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接受王冬梅等委員的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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