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生慘案,女子由愛生恨捅死情人,前夫說她早就想殺死姘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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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發河南省鄭州市,女子李紅(化名)因感情糾葛問題,用刀捅死情人,2021年12月3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曝光了案發全過程。李紅,女,1981年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新鄭市警察局依法執行逮捕。另查明,李紅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造成喪葬費損失32074元,其他費用酌情支持3000元。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紅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

事發河南省鄭州市,女子李紅(化名)因感情糾葛問題,用刀捅死情人,2021年12月3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曝光了案發全過程。

李紅,女,1981年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新鄭市警察局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李紅與常某是情人關係,案發當日下午5點,常某開車帶著李紅行至高鐵橋處,在車內,二人因感情糾葛發生厮打,李紅用脚將常某踢倒在駕駛座上,並將常某摁住,先用車內的玻璃水杯砸常某的頭部,隨後從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拿出水果刀,朝常某頭部及上半身連捅數十刀,致常某當場死亡。

經鑒定,常某系被他人持單刃刺器刺破頸部頸內靜脈、胸部上腔靜脈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另查明,李紅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造成喪葬費損失32074元,其他費用酌情支持3000元。

李紅的丈夫說道,今年3、4月份,我發現李紅和常某的不正當關係,便質問李紅,她承認了。還說她第一次和常某發生關係就是在常某的車裏,後來常某約李紅出去的時候也經常開房,兩人也經常在車裏發生男女關係。

我去常某的小賣部罵過他,還質問常某的老婆,知不知道他倆的事。後來我和李紅離婚了。5月30日,我和李紅、常某及常某的中間人約在某派出所門口調解,簽了協定,常某給我10萬元錢,在談判前常某給了李紅2萬元錢。

6月份的時候,我和李紅帶著孩子去逛街,她買了一把切水果用的水果刀,案發前有一次我和李紅吵架時,李紅說她想殺了常某。

李紅被捕後供述,2018年,我在一家量販店打工的時候認識了經常來進貨的常某,他主動向我示好,我老公在廣州打工不在家,家裡有大事小情他都會來幫忙,之後我倆便發展為情人關係。

後來我丈夫發現我出軌便與我離婚。案發前兩三天,我跟常某哭訴,離婚後我的生活過的很慘,沒有經濟收入,每天晚上都睡不著,還需要吃安眠藥,附近的診所都不給開這種藥。

案發當日上午10點多,常某開車接著我到了新鄭的一個醫院,開了一些安眠藥。之後,他拉著我去進貨,我倆又在路邊吃完飯後,常某兩次提及去開飯店休息,都被我拒絕。

當車開到案發地的時候,常某想與我在車上發生男女關係,我踢了他一脚,常某說:“你是要踹死我呀”,隨後,我倆厮打起來。常某說:“看來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呀”。我當時想:“因為你,我跟我老公離婚家也散了,你也不管我,不是我死就是你死,今天我非把你弄死”。

常某在停車清理雜物時,把一把折疊刀放到自己褲子口袋裏了,我怕他把我捅死。所以我拿起車內玻璃水杯,砸到了常某頭部左側,頭部流出兩道血迹,隨後我又左手摁著常某的脖子,右手從我的包裏拿出水果刀,用刀開始往他的頭部、上半身上捅,捅了大概四五分鐘,在捅的過程中,常某用左手擋刀,手臂也被我捅傷了,他一直喊著讓我別捅他了。我聽到常某說不中了,我才意識到我把他捅死了。

我把刀插在了副駕駛左側的座椅上。看見常某一動不動,便打110報警說有人强奸我,我殺人了,我還給我女兒打電話說我殺人了。我前夫給我打電話問我咋回事,我說我把常某殺了,後來警察就把我帶走了。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紅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李紅的行為使被害人親屬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其作案後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被害人常某與李紅保持不正當關係,對引發本案有一定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紅賠償附帶民事被害人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三萬五千零七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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