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青海地區社會老齡化趨勢日益顯著,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省常住人口達到了592.4萬人,較2010年增長了5.28%,而在人口比重中,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達到了12.15%,較第六次人口普查時上升了2.7個百分點。當前,青海總體約有48萬退休老人,隨著養老待遇的連年上漲,大家對於養老服務質量的優化也有了新的期望。
最近,青海人社廳就發佈了通知,於2021年9月1日起,對於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企退人員實行新的遺屬待遇,那麼新標準下的喪葬撫恤金有何變化?下麵我們就來具體瞭解一下。
我們先來瞭解下青海地區遺屬待遇的舊標準
在今年9月1日前,青海因病或非因工去世企退人員的遺屬待遇主要依據青海關於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分為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為青海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根據青海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青海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每年84278元,折算為月均即為7023元,囙此今年1-8月去世的企退人員,其喪葬補助金即為14046元
而一次性撫恤金的待遇標準為上一年度青海企退人員月人均養老金*10,根據青海人社局的數據,2020年青海企退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3888元,則今年1-8月去世的一次性撫恤金即為38880元。
那麼從9月1日起,遺屬待遇有何新變化呢?
對於青海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企退人員家屬,其獲得的遺屬待遇將直接掛鉤青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計算標準為:
1、喪葬補助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根據青海統計局的數據,青海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506元,折算為月均為2959元,則對於2021年9-12月去世的企退人員,其喪葬補助金為5918元。
2、一次性撫恤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發放月數的核算掛鉤社保繳納年數和養老金領取年數,具體為:
在社保繳納方面:企退人員生前繳納年限不足5年的,發放月數計為3個月,5-10年的,計為6個月,10-15年的,計為9個月,超過15年的,每多繳納1年,發放月數計算時多加1個月,最高按24個月計算。
而在養老金領取方面:企退人員生前每領取1年養老金,則發放月數减少1個月。
以上兩項相减之後即為最終的發放月數,保底不低於9個月。
最後,我們通過具體的案例來說明
假設青海某企業退休人員在11月7日去世,其社保繳納年限為29年,養老金領取10年,則其遺屬待遇為;
1、喪葬補助金;5918元
2、一次性撫恤金;2959*(23-10)=38467元
合計為44385元
可以看到,新標準下,遺屬待遇的計算依據和計算管道均有了較大的變化,大家學會如何計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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