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江蘇省蘇州市,男子婚後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舉辦結婚儀式,並生下雙胞胎,甚至使用斷水斷電等手段,逼迫妻子離婚,2021年12月3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重婚案的起訴書,還原了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胡某,1984年出生,漢族,無業,因涉嫌重婚犯罪被取保候審。2021年3月15日被逮捕。
阿月(化名),1990年出生,漢族,無業,戶籍在蘇州市,因涉嫌重婚犯罪被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2014年9月5日,胡某與小麗(化名)登記結婚,2019年初胡某與阿月(化名)相識,隨後發生婚外情,阿月明知胡某沒有離婚,而與之同居共同生活,並懷孕,甚至二人還在蘇州市玉山路,某飯店宴請賓客舉辦婚禮,但由於胡某妻子小麗的報警,被出警的警察人員制止。同月8日,阿月誕下二子。
在本案審理中,胡某願意補償小麗人民幣32萬元,但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小麗要對其諒解,但被小麗果斷拒絕。
胡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的誘發原因,是由於胡某一個人維持家庭生活,經濟壓力大,雙方婚前缺乏共同瞭解的基礎,結婚6年後分居,他並不是主動策劃犯罪,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而致。
他與阿月在辦理結婚酒席時,被警詧制止,雙方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辦理酒席前,小麗就有身體狀況的就診記錄,辦結婚酒席並非小麗精神受到傷害的誘因,建議法庭考慮上述情節。
小麗的辯護提出,胡某、阿月惡意串通,逼迫小麗離婚,還採用欺騙手段,騙取小麗離婚,甚至强行斷水斷電,導致2020年1月小麗開始精神恍惚,胡某在2020年1月7日寫下保證書,保證如果是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賠償100萬元,並以其父親的房產擔保,其父親簽名認可。
但他們賣房卻不賠償小麗損失,二人藐視法律,高調辦婚宴36桌,導致小麗重度抑鬱症,胡某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為了弘揚社會正氣,懇請合議庭頂格判决二年有期刑罰。
小麗痛苦地說,小姐妹告訴我,我老公在舉辦婚禮,我到玉山路那個飯店門口,就見到胡某、阿月喜結良緣的指示牌,猶如五雷轟頂,聽到樓上司儀主持詞,我就報警了。
2019年11月,他說做生意欠了30萬外債,為了不拖累我,所以要和我離婚,12月份的時候,他父親又讓我們離婚,我都沒同意,從那以後他幾乎每天都和我糾纏離婚的事,囙此,我懷疑他有外遇了。後來胡某被他父親接走了,說是借了高利貸,他父親擔心上門討債。
當時我想跟著一起去,但被他父親拒絕了,此後他就再也沒回家住了。我曾經先後在胡某的汽車裏,發現女士的頭箍,雙胞胎產檢手册,微信昵稱“陳寶貝”,我擔心他私自把車賣掉,在車上安裝了GPS定位,聽了錄音才知道他真的有外遇了,又聽到他們車內討論和我離婚的事情,由此,我判斷阿月知道他已婚且尚未離婚,母親看到我精神狀態很差,帶我到醫院治療,我吃不下睡不著。
後來胡某和他父親到我的住處,一定要胡某和我離婚,胡某否認自己有外遇才離婚,他們還寫下保證書,保證如果是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賠償100萬元,並以其父親的房產擔保,他父親簽名認可。
胡某被捕後供述,我和小麗結婚一年後,就開始經常吵架,她提出離婚我沒同意,直到2019年10月左右,我同意離婚,她要我給她9萬元,5年住房的租金,榮威汽車各半,20萬左右的債務由我承擔,我開始沒同意,到2020年1月7日我同意了,把9萬元錢給了對方,但她又變卦了,婚也就沒有離成。
2019年3月左右認識了阿月,阿月懷孕後,她的家人要我們去辦婚宴,因為疫情一直拖著,由於她懷了雙胞胎,生活已經很不方便了,為了照顧他,我就搬到了她家和她一起生活了。
阿月被捕後供述,我懷了雙胞胎,想把孩子生下來,我就問胡某怎麼辦,他才說,他結過婚的,正在辦離婚。我曾問過很多次,離婚手續辦了沒有,他每次都說在辦。後來我肚子越來越大,生活不方便了,他就搬到我家來照顧我了,一起生活的還有我父母。
2020年5月2日晚上,結婚儀式剛結束,有個女的就到飯店找胡某,當時我在樓上化妝間,事後聽說是胡某的老婆來鬧了,之後警詧就找我瞭解情况了。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胡某有配偶而重婚、阿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他們以傳統管道,舉辦結婚儀式確立夫妻關係,破壞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行為均構成重婚罪,應當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胡某、阿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胡某、阿月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雖然沒有證據表明,被害人小麗的重度抑鬱與胡某的重婚行為,存在的必然關聯性,但胡某的婚外情行為,對被害人小麗心理健康已經造成極大的影響,量刑中作為情節予以考慮。
阿月開始和胡某以情侶管道交往,真相被胡某蒙蔽,其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判決,胡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阿月犯重婚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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