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在全國率先出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進一步規範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要求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首長部門分類製定標準、嚴格審批。對此,市體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和市教委聯合製定了《天津市非學科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類(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適用於在天津行政區域內設立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的校外培訓機構。
《標准》明確了組織機構設定、辦學資金及經費保障、培訓資料、從業人員、培訓行為、場所及相關安全保障、收費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標準。同時,天津市“雙减”工作專班要求全市各區製定具體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在2022年1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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