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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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外,强化收費監督檢查、加强政策文宣培訓等兩項措施,進一步加大收費監督檢查和收費政策文宣培訓力度,持續提升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准,確保各項收費政策落地生效。

(記者李麗鈞通訊員何菲王國瑞)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若幹措施》,提出嚴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批等10項措施,加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堅決制止亂收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全省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嚴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實行國家和省級兩級審批制度。除國務院和省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首長部門外,其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均無權審批收費項目或擅自製定收費標準。取消、停征收費項目,必須按照設立收費項目的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予以批准。任何部門、組織不得違規設立收費項目、審批收費標準。

加强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首長部門負責編制本地執行的所有收費項目目錄,同時單獨編制涉企收費項目清單,並在官方網站實行常態化公開。未按規定程式準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納入收費項目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

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組織要落實預算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將收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規定,統籌考慮經濟運行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等因素,實事求是編制收入預算,對預算的完整性、規範性和真實性負責。一律不得向收費組織下達收入名額,嚴禁將收入規模、收入增幅等名額納入考核評比。

堅持依法依規徵收。收費組織要嚴格按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公佈的收費項目和規定的徵收範圍、徵收標準進行徵收,做到應收盡收、清單之外無收費;嚴格落實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對欠繳、少繳收入實施催繳,確保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新增收費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

規範財政票據管理。收費組織應當按規定向繳納義務人開具財政部或者省財政廳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並加强財政票據管理,嚴格按規定領用、保管、核銷、銷毀財政票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塗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

全面落實降費政策。收費組織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减免範圍與程式,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降費政策。對已公佈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費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未經國務院或省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首長部門準予,一律不得擅自擴大减免範圍、調整减免標準或自行减免、緩徵等。

强化預算支出管理。收費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收費財務管理制度,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加强對預算支出的管理,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和額度使用資金;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强化預算績效管理意識,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

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收費組織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在政府網站和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計費組織、收費依據、收費範圍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政策變動時,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提高收費的透明度。

此外,强化收費監督檢查、加强政策文宣培訓等兩項措施,進一步加大收費監督檢查和收費政策文宣培訓力度,持續提升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准,確保各項收費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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