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23歲山西女護士在宿舍被奸殺,兇手竟是醫院的知名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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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08年以前,說起山西大同某煤礦集團旁的飯店掌勺孫偉,街坊鄰居們都誇一句好。他幹活勤快,任勞任怨,廚藝了得。孫家半數的進賬都要靠這個頂樑柱。然而,就在2008年,一件血案將孫偉的面具摘除,人們驚恐地發現,這名其貌不揚的鄰居,竟然是個變態殺手……80年代,山西大同一比特煤礦工人的家中誕生了一名男童,父親給他取名孫偉。

在2008年以前,說起山西大同某煤礦集團旁的飯店掌勺孫偉,街坊鄰居們都誇一句好。他幹活勤快,任勞任怨,廚藝了得。孫家半數的進賬都要靠這個頂樑柱。然而,就在2008年,一件血案將孫偉的面具摘除,人們驚恐地發現,這名其貌不揚的鄰居,竟然是個變態殺手……

(本文所有人物均採用化名)

孫偉小時候的經歷

80年代,山西大同一比特煤礦工人的家中誕生了一名男童,父親給他取名孫偉。孫偉在父母殷切的期待下長大,但是並未如願成為頂天立地的男子漢,相反倒是常常給大人們惹是生非,不是和班級中的同齡孩子打鬧,就是不服老師管教,當著全班人的面跟老師頂嘴。每當他惹了事以後,父親就對他一頓毒打,母親也多加責駡,然而夫妻兩人的教育顯然並未起作用,孫偉不僅沒有改掉調皮、浮躁的個性,反而像父親一樣養成了暴力習慣。

就在他中學時期,孫家發生一件大事,父親孫明在挖礦工作中不幸被掩埋,囙此受到重傷,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勞動能力。原本全家人僅靠著孫明一人的收入,本來就很艱難了,現在勞動力倒下,整個家的經濟收入受到强烈的衝擊。孫明在家中賦閑,在生活的打擊之下變得愈發暴躁,全家都籠罩在陰影中。

家庭環境的突變,讓孫偉體內的暴力因數徹底爆發,他更加頻繁地在學校和同學打架。在初二的時候,他竟然拿著家中的菜刀,對學校裏的同學揮刀相向。好在老師和同學阻攔,最後並沒有發生慘烈的後果。事發以後,他還不認錯,顯露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校方認為這件事性質非常嚴重,學校已經無法容納這個問題學生,决定將他開除。

孫偉被開除以後,父母乾脆讓他提前步入社會,正好可以緩解家中的經濟負擔。父親聯系了以前礦場上一比特廚師長,把兒子托給他。雖然孫偉為人很惡劣,但是卻對烹飪很感興趣,一頭紮在事業上,廚藝進展飛速。後來廚師長利用他的人脈,把他安排進北京一家大飯店進修。孫偉在北京小有所成,學成之後回到家鄉,順利地進入礦場旁的一家飯店做廚師。

光鮮亮麗的生活下,是一顆蠢蠢欲動的心

孫偉前半段的人生可以說是“逆襲”,他的成長讓父母面上增光。父母為了孫偉的幸福,趁著他事業有成的時候,給他找了個相親對象。鄰居都認為他前途無量、生活幸福,整天沒有什麼憂愁。但是只有他自己才知道,那份隱藏已久的罪惡,只等一個契機,就會噴薄而出,把這一切平靜全部毀滅。

2004年,孫偉晚上下班以後正要回家,在路上上廁所的時候,突然看到女廁迎面走出來一個拎著泔水桶的女孩。這個女孩身材高挑曼妙,容貌豔麗,還化著一點淡妝。女孩勾起孫偉體內的施暴因數,他緊緊尾隨其後。當他發現女孩是附近居民樓上獨居的住戶時,决定通過攀爬筦道去她家裡作案。

夜深人靜之時,當幾乎所有人家熄滅了燈以後,他攀爬入女孩的家中,對其實施了侵犯,隨後直接將其扼死,還拿走了她家中的財物。由於孫偉與女孩之間關聯較弱,且當時辦案條件有著諸多限制,警方未能成功破獲此案。他逃過抓捕之後,以為萬事大吉,非常倡狂。

欲海難填,多次犯案

在這種倡狂的心理之下,4年過後,他又無法控制自己心中的惡意了。這一年,在父親的介紹下,他調到了煤礦組織進行實習、進修。就在進修期間,2008年7月10日晚上十一點多,他翻身闖進了附近醫院的宿舍樓。當翻到3樓的時候,11戶內一名在床上熟睡的女性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這名年輕的女性姓李,才剛剛到醫院任職護士崗位不超過20天。醫院的宿舍樓最近因為正在裝修,很多職工受不了裡面的氣味,紛紛搬出去住。但是小李因為家境貧寒,所以决定忍受刺鼻的氣味居住在宿舍裏。也正因如此,旁邊很少人入住,沒人能發現孫偉的暴行。

孫偉犯下這起案件以後,並沒有感到滿足,相反他那滔天的欲望越來越大,促使他在犯案後僅1個月再次犯案。在8月29日的時候,他騎著機車回組織,當時路上正下著小雨。他路過小樹林的時候,在路邊瞧見一比特少女。少女被雨水淋了個半透,無奈地站在原地。

孫偉瞧見她這個模樣,頓時又起犯案之心,騎車過去邀請少女同行。少女不做他想,馬上就答應了。她本以為遇到了心地善良的人,卻沒想到騎車男子是個採花賊、亡命徒。孫偉把她拉到小樹林裏以後對其施暴,隨後扼殺了她。他感覺犯下命案還不過癮,甚至將其屍首用內衣掛在樹上。這種變態的心理,簡直讓人難以理解、難以想像。

墮入法網,受到人民的審判

其實,在他犯下7·10殺人案時,警方就已經查到相關的線索了。小李案件的案發現場裏,不僅殘留著他的DNA、指紋,就連他攀爬的痕迹也清楚明了。巧合的是,當時孫偉剛剛進入他們組織進修,前不久才錄過指紋和血型。警方通過他存留的血液樣本,很快就比對到他的DNA。

不過警方不敢打草驚蛇,他們聯合相關組織,向孫偉的工作單位下達了徵集員工資訊的要求。就在孫偉前去錄入資訊的時候,被潜伏在資料室的眾多警察團團包圍。孫偉眼見著罪行暴露,也不再掙扎,將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實全都供述出來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疑地,孫偉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QJ罪,殺害了三名女性,而且最可惡的是,2004年那起案件的受害人只有15歲,還是一名未成年少女。

當記者問到他為何犯案的時候,孫偉吐露了實情,他就是因為無法抑制自己內心的欲望,所以才頻頻對女性下手。這是一種病態的、過度的需求。原本人有理智、講道德,可以通過合理的手段緩解生理需求,但是當這種需求超過了正常的水准,並且激化了人內心潜在的惡意,就會像孫偉一樣被自己的欲望驅使,做出損害人民的犯罪行為。既然他自己無法抑制犯罪的衝動,那麼刑法就是抑制他犯罪的最後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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