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陝西延安某法院審理一起有些荒唐的案件,原告是一名24歲的年輕女子叫林梅(化名),被告是一名21歲在校大學生叫陶磊(化名),林梅狀告陶磊QJ,可陶磊卻聲稱他們之間是男女朋友關係,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兩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們之間是男女朋友關係嗎?法院最後又是如何審判?
陶磊可能怎麼也不會想到,談個戀愛,居然還把自己談成了一個罪犯?2020年5月,在延安上大二的陶磊,經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林梅,兩人一開始只是添加了好友,然後在社交軟件上進行溝通,兩人非常聊得來,每天雙方都會分享自己的日常。總是這樣網聊也不行,囙此兩人就約定奔現。
陶磊對這一次線下見面都非常地重視,還特意去剪了一個帥氣的髮型,然後買了新衣服,把自己打扮得很帥氣,這也很正常畢竟第一次見面,把自己收拾好也是一件禮貌的事情。週末的時候,陶磊在室友的祝福下,帶著美美的心情去赴約,沒想到他到了兩人約定的地點時,林梅已經先他一步到達,雖然他沒有遲到,但是讓女孩子等自己總歸不好。
囙此他見到林梅以後,還跟林梅道歉,然後也主動買了吃的,陶磊對林梅的初印象很好,長相也是他喜歡的那種類型,兩人在吃完東西以後,對面自己喜歡的人,陶磊非常地害羞,他也沒有戀愛經歷,也不知道接下來該幹什麼?約會無疑就是去看看電影,逛逛街,於是稍年長一些的林梅,看到拘謹的陶磊,就主動建議他們去看電影。
兩人在這期間相談甚歡,約會後,兩人之間的聊天、互動和線下往來更加曖昧,也越來越頻繁。兩人經常一起外出吃飯喝酒,娛樂消費,感情也慢慢地在升溫。這一切在沒有談過戀愛的陶磊看來,林梅已經是他的女友,他甚至還跟室友說自己已經脫單,可他不知道的是林梅根本就不是這樣想的。
而且他也沒有跟林梅正式地表白心意,女孩子可能比較在意儀式,所以可能在林梅看來他們兩人就是曖昧的關係。如果他們這樣發展下去,說不定也可以成為一對情侶,可世事難料。7月17日,兩人又再一次約好去吃飯,兩人約的時間本來就比較晚,吃完飯以後就已經到了晚上10點,可此刻兩人還意猶未盡,於是林梅就建議兩人去清吧坐坐。
陶磊還叫了一個同學一起來玩,這個同學也沒有拒絕當這個電燈泡,晚上十一點多三人來到清吧就座,三個人在酒吧中邊喝邊聊,年輕人玩起來就容易忘了時間,三人一下就喝到了淩晨1點,陶磊的同學可能也是想給他們兩人獨處的機會,就藉口離開了,陶磊只好自己一人將已經醉得有些迷糊的林梅送回家。
喝酒誤事,能不喝就儘量不要喝,陶磊將林梅安全送到她的住所後,就正準備離開,可就在他準備走的時候,突然林梅拉住了他的衣角,嘴裡嘟囔著“再來幾杯”,陶磊可能以為林梅是真的還沒喝盡興,於是便又打開了林梅家中的幾瓶啤酒,兩人又喝了一兩個小時,這下林梅算是徹底喝醉了,倒在床上就睡著了。
陶磊喝得也有些迷糊,本來應該離開,可看到躺在床上的林梅,他突然猶豫了,想著剛剛自己要走時被攔下,難道是在暗示自己什麼?反正他們倆也是男女朋友,發生關係也是遲早的事情,所以陶磊就借著酒意,跟睡著的林梅發生了關係,已經醉得不省人事林梅對此幾乎沒有察覺,直到第二天早上,睜開眼睛,看到自己衣不蔽體,還有旁邊的陶磊,她才反應過來。
陶磊也在此時被她的尖叫聲吵醒,她可還沒承認他們之間的關係,她哭泣地對著陶磊說道“我要報警,告你QJ”,還處在半睡不醒狀態的陶磊,真的腦袋上一個大大的疑問號?他們不是男女朋友嗎?不是林梅主動把他留下的嗎?怎麼現在他成了QJ犯了。他只好不斷道歉,可不管他怎麼道歉,林梅還是沒有選擇原諒,直接打電話報了警。
當地檢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陶磊在林梅醉酒狀態下,强行對其進行侵犯,涉嫌觸犯QJ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認為,陶磊雖然沒有對林梅使用暴力,但他確實是趁著林梅醉酒睡著沒有反抗能力的狀態下與其發生了關係,QJ罪成立。
但陶磊的認罪態度良好,家屬也對林梅積極地給予了補償,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積極賠償且認為態度良好的,法庭可酌情進行量刑,2021年1月4日,法院宣判,陶磊因犯QJ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他們這場荒唐的官司,落下帷幕。
對於他們這段略顯荒唐的關係,不知道該怎麼評估,只能說陶磊希望可以借此事件吃一塹長一智,可以學會到底要怎麼處理自己的感情?林梅作為一個女孩子,不管是否喜歡對方,都不應該輕易與人喝酒,還喝得那麼醉,這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行為,只會讓自己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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