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交通肇事逃逸命案19年後才立案,家屬起訴警方不作為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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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11月5日,甘肅慶陽市慶陽機場跑道北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肇事司機當場逃逸。19年後的一次意外,死者家屬發現該案未納入警方偵破案件中,案件未曾立案。今年6月17日,死者家屬以警方“行政不作為”為由,將負責偵辦該案的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案發後,原西峰市警察局成立專案組對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偵查,發出協查通告。

2001年11月5日,甘肅慶陽市慶陽機場跑道北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肇事司機當場逃逸。19年後的一次意外,死者家屬發現該案未納入警方偵破案件中,案件未曾立案。在當地檢察院督辦下,19年後當地警方才立案。

今年6月17日,死者家屬以警方“行政不作為”為由,將負責偵辦該案的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12月1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死者家屬處獲悉,法院一審駁回了死者家屬起訴。

▲11月25日,甘肅慶陽,趙先生說一定要給父親討回公道。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檢察院督辦警方19年後才立案

上游新聞此前報導《甘肅慶陽交通肇事命案:19年後才立案,死者病曆屍檢報告消失》顯示,2001年11月5日晚7時許,甘肅慶陽人趙世利騎自行車搭乘妻弟返家途中遭遇車禍。在慶陽機場跑道附近,他倆被一輛機動車撞倒,致使趙世利及妻弟受傷,肇事車輛及嫌疑人逃離現場。

有路人報警並通知家屬,家屬隨後趕到現場將趙世利二人送往彭原衛生院救治。因趙世利傷情嚴重,後被送至慶陽市人民醫院搶救,次日淩晨搶救無效死亡,歿年45歲。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肇事車輛及嫌疑人逃逸。

原西峰市警察局(現為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當日接到報警後派員到達現場,因天色已晚,不具備勘查條件,遂於次日14時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並製作了現場勘查筆錄。

趙世利死亡後,法醫對趙世利屍體進行檢驗,認定趙世利左上肢肱骨粉碎性骨折,左前第一至第六肋骨骨折,系車輛碾壓後導致骨質損傷創傷性休克失血死亡。

案發後,原西峰市警察局成立專案組對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偵查,發出協查通告。偵查活動從2001年11月6日開始,由於案發地偏僻、技偵手段落後等因素,案件一直未能偵破,警方也未進行立案。

期間,趙世利家屬曾多次前往公安機關詢問案件辦理情况。

2019年,趙世利兒子在辦理該案國家司法救助時,得知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沒有將該案件納入未偵破案件中,案件未曾立案。

於是,2020年7月6日,趙世利家人以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未立案偵查、遺失資料、瀆職等問題向檢察機關申訴。

慶陽市檢察院和西峰區檢察院督辦該案,責令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立案查處。2020年8月31日,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决定對該案立案偵查。此時,距離事發已過去19年時間。

警方立案後,對於遺失屍體勘驗筆錄、屍體檢驗報告及病歷等問題進行查找,未能査詢到相關材料。

經檢察院核查後認為,未發現公安幹警存在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線索,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相關幹警在偵辦該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建議慶陽市警察局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處理。

今年7月6日,慶陽市警察局成立以西峰分局局長為組長的“趙世利被過失致死案”專案組,西峰分局就該案發佈了徵集線索通告,進行了調查詢問、並對嫌疑車輛進行了排查,案件仍未告破。

▲11月25日,家屬起訴警方行政不作為遭法院一審駁回。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法院以偵刑案不屬受案範圍駁回訴訟請求

隨後,趙家人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偵辦該案的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為違法,並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今年6月17日,甘肅省寧縣法院受理此案。該案開庭前,雙方依法調取了相關材料。開庭時,雙方依法向法庭做了陳述。

庭審時,警方代理人答辯稱,趙世利家人訴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為一案沒有事實依據,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今年11月25日,甘肅省寧縣法院對這起“行政訴訟案”作出一審裁定。上游新聞記者獲得這份《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一審駁回了趙家人的起訴。

《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該案涉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屬於刑事案件受案範圍,應當由原西峰市警察局作為刑事案件受案管轄。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解釋,警察、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法院認為,本案中,趙家人所訴及行為,屬於警方在偵辦刑事案件中所實施的行為,不屬於行政案件的受案範圍,應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認為,關於趙家人訴稱公安機關對現場保護不力、未及時出警勘察現場,扣押嫌疑車輛、留置嫌疑人後排查不仔細,遺失嫌疑車輛血型檢測報告、遺失屍檢報告及病歷等重要證據等偵辦案件中存在瀆職、失職行為的問題,均屬於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所發生的行為,也不屬於本案受理和審理範疇。法院一審做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對此,趙家人表示很無奈。趙世利的兒子曾在當地法院工作多年,為給父親“喊冤”,他已經辭職。

趙世利的兒子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年參與偵辦該案的人有的已經升職,有的已經退休,而更多人已淡忘此事。19年後警方雖然已立案,但該案大量關鍵性證據遺失,這導致案件偵破極其困難,至今該案未能告破。他擔心該案最終不了了之。如果這樣,他無法給死去的父親一個交代,也無法面對家人。同時,他表示當年偵辦該案的警詧存在執法過錯,當地警方、紀委監委如何處理,至今家屬也不知情。

趙家人稱,他們準備繼續上訴,一直堅持下去。

上游新聞記者賈晨

事件回顧

甘肅慶陽交通肇事命案:19年後才立案死者病歷屍檢報告消失

2001年11月5日甘肅慶陽市慶陽機場跑道北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肇事司機逃逸。

案發19年後的2020年8月,死者的兒子、傷者的外甥趙先生才拿到警方的立案通知書。

11月24日,趙先生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他父親的交通肇事致死案至今未能告破,其中疑點重重:19年間,該案始終未列入當地警方的偵辦案件系統之中,而他父親的病歷、屍體勘驗筆錄、屍體檢驗報告也一同神秘消失,原因至今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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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肇事逃逸致一死一傷

38歲的趙先生說,2001年父親去世時,他才上高二。那場車禍事發時,只有舅舅和父親在一起。

趙先生的舅舅郭先生清晰記得那場交通事故的經過。

郭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年,趙先生還在市里的學校住讀,2001年11月5日,他和趙先生的父親騎著自行車去學校給趙先生送饃。事發前,趙父騎車,他坐後座,二人送完饃,在路邊吃了碗面,還買了兩包烟,一路有說有笑騎車返家。

郭先生記得,回家時,天已黃昏,四周灰濛濛的,沒有路燈。突然,他感到身後一輛車撞向他們,隨後二人倒地,“當時我想,我可能完了。”

郭先生說,待他再次蘇醒,人已在醫院。他的臉部、腰椎都受了傷。就在他慶倖自己撿回一條命時,噩耗傳來,趙先生的父親死於這場車禍,歿年45歲。

19年後,該案啟動核查,當地向趙家人出具相關情况說明,依稀還原了該案經過。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多份官方資料顯示,案發後,有路人從傷者手中獲取家屬電話並告知家屬情况,路人前往附近鄉政府和派出所報案。

趕到現場的家人將趙、郭二人送到彭原衛生院救治。由於趙父傷情嚴重,又被送往慶陽市人民醫院搶救,次日淩晨,趙父搶救無效死亡。

一份該案的《有關情况匯報》記載,趙父左上肢肱骨粉碎性骨折,左前第一至第六肋骨骨折,系車輛碾壓後導致骨質損傷創傷性休克失血死亡。

多份官方資料顯示,事發後,肇事司機及車輛逃逸。有證人證言稱,案發時,附近發現一輛深色北京213型汽車,疑似為肇事汽車。

另有證據顯示,案發當日,警方接警,但次日才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並對死者做了屍檢。

19年後,曾經參與偵辦該案的科技警察,在向有關部門解釋為何案發次日才進行現場勘查時表示:案發是在19時許,因為天黑,當時沒有相關設備,不具備勘驗條件,囙此第二天才進行現場勘驗。

另有先期抵達現場的警察稱,案發後,他對現場進行了保護。

郭先生也向上游新聞記者證實,案發後,警方對他做了筆錄,但沒有做傷情及法醫鑒定,他在醫院呆了3天,因為沒錢,傷沒好就出了院。

“3天花了600多塊,我哪兒住得起啊,當時我一個月就掙四五百塊。”郭先生說,由於這場車禍的醫藥費都是他自己支付,沒有完成治療的他,也囙此落下腰痛的毛病。

▲2021年2月,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在回復趙家人時表示,由於案發距今時間跨度大,給警方偵查工作帶來困難。

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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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後檢察院監督得以立案

趙先生說,當年,父親在外做包工頭,是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出事後,父親在外欠的工程貸款給家裡落下沉重的經濟負擔。這筆外債直到他參加工作多年後才逐漸還清。

趙先生說,父親的意外死亡讓母親的性格開始變得抑鬱。弟弟因無力供養,中途輟學。趙先生是依靠親戚們的接濟才最終完成學業。全家人一直希望,這起交通肇事案能够告破,給父親有個交代。

多年來,該案始終未能告破。家人年年去諮詢,得到的回復均為“在調查,沒線索”。

2009年,民法專業畢業後,趙先生進入當地一基層法院系統工作。

趙先生知道,父親的案子雖然始終沒能告破,但此類家庭情况,按照司法流程,家屬有權申請司法救助。

2019年,就在趙家人向當地申請司法救助時,意外從工作人員處得知,在當地未偵破案件系統中根本找不到趙父的案子,因無案可查,司法救助無法進行。

對於這一說法,趙先生極為疑惑。

為了搞清楚事情原委,趙先生多次向多個部門申請查閱該案資料,均被告知“沒有這個案子”。

隨後一年多時間裏,趙先生通過不斷反映、申請,最終從有關部門得知,該案案卷中沒有立案資料,也沒有他父親在醫院的病歷和屍檢報告。

趙先生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期間感受到了各方帶來的壓力。頗為無奈的他選擇辭職,專心為父“鳴冤”。

對於辭職一事,趙先生對上游新聞記者說,“這不是我個人的事情,是我們家老人的事情,我不能讓老人死得不明不白,也不能讓肇事者逍遙法外。”

在趙家人不斷反映、申請之後,2020年7月6日,申訴得到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8月24日,西峰區檢察院向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隨後,西峰分局向西峰區檢察院回復說明了2001年案發未及時立案的理由。

經西峰區檢察院監督立案,西峰分局於2020年8月31日决定對趙父被過失致死案立案偵查,並對原執法不規範、程式違法行為立即進行了整改。

此時,距離趙父之死已過去19年。當年參與偵辦該案的人有的升職、有的退休,更多人已經淡忘了這樁往事。

▲2020年10月,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向趙家人作出《立案監督案件審查結果告知書》。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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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關鍵證據遺失

由於時間跨度太大,立案後,警方的偵查工作遇到因難。

2021年初,警方在回復趙先生詢問時表示,2020年8月31日,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成立“趙某某被過失致死案”專案組對該案進行偵查。專案組警察前往案發現場對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走訪詢問,二人均表示由於時間太久,案發時的情况已經回憶不起來。

隨後,專案組警察又趕赴曾醫治趙父的彭原衛生院,在調取案發時救治趙父的入院病歷時被告知,2010年一場洪灾導致趙父入院病歷已滅失,當年也沒有電子檔案。醫院兩名負責人對當年救治趙父情况也已“記不清”。

按照趙家人回憶,案發後,趙父曾轉院至慶陽市人民醫院,並且死於該院。但專案組警察連續兩次前往慶陽市人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通過査詢該院2000年至2003年的所有入院治療病歷後,仍未能找到趙父病歷。

面對警方的回復,從事多年法律工作的趙先生感到頗為反常。“按規定,醫院病歷必須保存30年,現在才過了20年就不見了,你說反常不反常?”

除此之外,讓趙先生感到疑惑的問題還有很多:這樣一起造成一死一傷、嫌疑人肇事逃逸的案件,為什麼沒有立案資料?為什麼病歷和屍檢報告會遺失?該案是否存在警察瀆職、徇私枉法的行為?

一系列疑惑讓趙先生開啟了舉報之路。

▲2021年5月21日,慶陽市檢察院作出《核查情况報告》,建議依法依規處理相關人員,但至今趙先生一家也未得到有關組織書面回復。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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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警察存在執法過錯,未發現徇私枉法

今年4月16日,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趙先生的舉報資料,並成立了以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一名副檢察長在內共6人的核查小組。

經該小組核查,5月21日給趙家人作出了書面《核查情况報告》。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先後聯系到當年參與該案的19人,其中包括警察、科技人員、法醫、證人、時任區警察局局長,並對他們進行了逐一談話。與此同時,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還前往西峰區檔案館、西峰公安分局、西峰分局刑警大隊查找相關檔案資料。

核查小組在核查偵查卷後證實,當年警方曾對趙父做過屍體檢驗,並有辦案民警將被害人死亡原因寫入案件報告。但在核查小組一番查找後,未能找到趙父的屍體勘驗筆錄和屍體檢驗報告。

有4名參與該案的警察均稱,一名段姓法醫對趙父做了屍體檢驗。但段姓法醫在回復核查小組時辯稱“記不清了”。

核查小組另查明,案發後當地警察成立了專案組,但偵查卷內卻缺少立案的相關文書。直至19年後的2020年7月6日,趙家人向檢察機關申訴後,經西峰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立案,警方才决定立案偵查。

核查小組在核查偵查卷後認為,未發現公安民警存在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問題線索,該案也不存在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問題。

核查小組認為,雖然偵查卷內缺少立案的相關文書,但西峰區警察局刑警隊十分重視,案發後成立了專案組,指派十餘名刑警和數名科技人員參與偵辦,並對沿途進行走訪、回訪、制發協查通告、發動周圍羣衆獲取線索,其中,共計走訪詢問證人50餘人,製作筆錄55份,收集書證5份,並對證人提供的疑似車輛線索進行調查,調取車輛資訊數百條逐一排除,偵查活動持續了半年時間。

核查小組認為,公安機關開展了全面的偵查,做了大量偵查工作,窮盡了偵查手段,採取多種偵查措施,由於案發地比較偏僻,沒有監控,嫌疑人在現場沒有遺留生物痕迹,20年前技偵手段落後,案件至今沒有偵破。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相關幹警在偵辦該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該案中屍體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病歷遺失的問題,應交由慶陽市警察局根據相關規定處理責任人。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將警察遺失屍體檢驗資料的失職線索移送慶陽市紀委監委調查審查。

趙家人雖對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核查未有抗告,但趙先生多次向當地多個部門詢問有關人員處理結論時,得到的回復均為:已對相關人員作出了黨紀處分。至於如何處分的,至今趙先生也沒有得到明確答覆。

11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當地多個部門並明確告知,可以根據當地要求提供採訪手續,希望能採訪到有關人員處理結論和處理過程,但截至發稿時未果。

▲2021年6月17日,甘肅省寧縣法院受理訴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為一案。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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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帶血迹的公車疑點重重

除舉報外,趙先生及家人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告上法庭。2021年6月17日,甘肅省寧縣法院受理此案。

這起行政訴訟案開庭前,雙方依法調取了相關材料。

庭審中,趙家人陳述到,有證據顯示,案發當日,趙父曾在慶陽市人民醫院做過采血,但在慶陽市人民醫院找不到病歷,趙家人認為這很反常。

另有證據顯示,案發後,警方曾在當地找到一輛吉普車,這是一輛公車,而該車體貌及車牌號尾數數位與案發時一目擊者講述頗為相似。警方找到該車時,車頭有多處擦痕,車身還有血迹多處。並有嫌疑的人稱,案發當日,他們曾在案發現場附近練過車。不過,另有嫌疑人提出不一樣說法。至於警方如何排除該車嫌疑,至今不明。

趙先生說,行政訴訟案庭審時,對於上述疑點,警方代理人未給出解釋。

趙家人也曾希望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核查小組查明該車車身血迹一事。在核查小組口頭回復趙家人時曾表示,針對此事,檢察院曾問詢過段姓法醫。趙家人得到的迴響是,血迹為動物血而非人血。

至今,趙家人也未能見到該車車身的血迹血型檢測報告,又因為專案組未能找到趙父的屍體勘驗筆錄和屍體檢驗報告,這讓交通肇事逃逸案變得更加疑點重重。

現時,趙先生家人訴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為”行政訴訟案一審尚未宣判。而關於趙父被過失致死案至今仍沒有告破。

今年10月,慶陽市警察局西峰分局在回復趙先生時表示,專案組警察正在進一步繼續偵查。

來源:上游新聞

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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