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全省住建領域營商環境,進一步加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理速度,不斷提升辦事便利度,增强企業獲得感,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房屋市政工程實行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在確保質量安全前提下,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式和要件,實施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
《意見》要求分階段實施告知承諾制,從2022年1月1日起,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和一般工業類建設項目率先實施告知承諾制;從2022年5月1日起,房屋建築和城鎮基礎設施類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許可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
《意見》在具體措施上提出簡環節、壓時限、優流程、踐承諾四項具體要求。簡化審批環節上,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合併辦理,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實行告知承諾制,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建設資金落實實行告知承諾制,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取消施工圖審查。壓縮審批時限上,規定採用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類工業工程(包括社會投資工業類和政府投資工業類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優化審批流程上,規定要簡化要件、一窗受理、一日辦結。督促承諾落實上,提出取消簡易低風險類工程施工圖審查,加强批後核查與監管。
《意見》強調要加强事中事後監管,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建築市場和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應在審批行政部門核發施工許可30日內檢查企業承諾事項落實情況。對發現的虛假承諾,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按有關規定撤銷施工許可證。對項目拒不停工的,應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實施上限處罰,並實施信用懲戒,被信用懲戒的建設單位3年內不得採用告知承諾制申請施工許可,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意見》同時明確對於補辦施工許可證的,因虛假承諾辦理施工許可被處罰的,建設單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資訊來源:省住建廳)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