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間門店分成兩間,房東要求簽2份契约,老闆:變相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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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租賃門店做生意時,要是門店的位置比較大,自己用不到那麼大的位置,有些老闆就會分出一半出租,減輕自己在房租方面的壓力。這也算是變相的在轉租了,如果契约上有相關規定,房東也有權拒絕轉租,特別是在合同到期後,房東提出直接簽2份契约也是合理的。如今已經有10個年頭了,今年夏天陳師傅生病住院了,餃子店也關門了段時間,等出院後還臨時裝修了下門店,準備重新和房東簽合同。

文/大叔

標題:老闆出租1半門店,房東要求簽2份契约,老闆:變相漲租

在租賃門店做生意時,要是門店的位置比較大,自己用不到那麼大的位置,有些老闆就會分出一半出租,減輕自己在房租方面的壓力。

這也算是變相的在轉租了,如果契约上有相關規定,房東也有權拒絕轉租,特別是在合同到期後,房東提出直接簽2份契约也是合理的。

不過從老闆的角度來說,自己收不到隔壁老闆的房租,肯定會覺得是被變相漲租,為此跟房東把關係鬧僵的也不在少數。

在湖北襄陽就有比特老闆碰到了這事,他認為房東是變相漲租,所以拒絕分成2份合同簽訂,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陳師傅是一家餃子店的老闆,他的店開在湖北襄陽樊城區的某廣場附近,這家門店是10年前租下的,當時後面還有一個半間的房屋。

本來是和門店分隔開的,陳師傅自己花錢打通,由於餃子店也用不到那麼大的地方,他就把門店分了一半出去,讓做拉麵的老闆來租下。

如今已經有10個年頭了,今年夏天陳師傅生病住院了,餃子店也關門了段時間,等出院後還臨時裝修了下門店,準備重新和房東簽合同。

然而就在和房東協商房租時,房東打電話說要漲房租,等過來後又說不漲房租,而是要簽訂2份租賃合同,分別是餃子店和拉麵店的老闆。

對於陳師傅來說是不能接受的,原本兩間門店房租是3600元,拉麵店的老闆要交2800元,剩餘的就是陳師傅補上,然後一起交給房東。

在簽訂2份租賃合同後,他的餃子店要交2000元,隔壁拉麵館也不用交給他,而是直接跟房東對接了,相當於房租翻倍上漲了1200元。

在接到陳師傅的求助後,11月26號記者也到店內瞭解情况,據陳師傅介紹:以他的看法來說,跟隔壁拉麵店的老闆是合作方面的關係。

但是房東非得說是轉租關係,以此不肯跟他直接續簽契约,而拉麵店的老闆也不厚道,合作了10年卻同意和房東直接續簽租賃合同。

在現場社區也幫忙聯系了房東,不過房東過來後態度也是一樣,要麼就分成2份合同簽訂,後面半間房會用300元的優惠價租給陳師傅。

要是陳師傅不願意續租,房東也不强求他續租,按照契约來走就行,陳師傅可以把裝修也拆走,現時社區還在為雙方進行調解。

跟隔壁拉麵店是轉租還是合作關係,從房租的數額就能看出來,很明顯就是轉租關係,要是合作關係的話,房租也該1人1半才對。

說到底還是便宜占久了的原因,拉麵店要交給他2800元房租,相當於陳師傅的房租就800元,後面的半間房也是免費給他用的。

這都已經占了10年的便宜了,房東突然要和拉麵店直簽合同,陳師傅心裡就接受不了,畢竟房租是一下漲了2倍多,也能說是變相漲租。

不過從拉麵店的老闆的角度說,跟房東直簽是最為划算的,畢竟直簽也就2000元房租,自己還能省下800元錢,降低營運上的成本。

這類情况到法院起訴也沒用,畢竟是租賃合同到期了,就算房東不出租給他,這也是房東的决定,陳師傅沒依據去找房東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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