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贏了行政拆遷官司,應當會得到滿意的征地補償,哪想自己的老婆卻因為阻撓施工涉嫌擾亂生產經營秩序被抓了。這事,發生在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楓林街道燎原社區居民孫益民身上。
近日,孫益民向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反映:9月17日下午,湖南長沙瀏陽市警察局3名警察將正在腸衣公司上班的妻子禹益娟帶走,後被新化縣警察局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罪執行逮捕。
孫益民說,老婆被抓,與其封锁開發商在自家承包地施工有關。
2021年9月26日,在禹益娟被抓9天后,湖南婁底漣源市法院下發判決書:新化縣政府楓林街道辦於2020年11月20日強制拆除孫益民、禹益娟涉案磚木結構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孫益民說,被强拆的房屋系建設在其承包地上約160平方米的蘑菇房,楓林街道辦在未經法定程式、未簽訂房屋及土地補償協定的情况下,將蘑菇房强行拆除。
“法院判決政府拆遷行為存在瑕疵,與刑事案件是兩碼事。”11月18日,新化縣楓林街道辦主任周紅說,政府已給予足够補償,禹益娟還多次阻撓施工,給開發商造成數百萬元損失,也損害了楓林街道5萬多羣衆的整體利益。
▲孫益民家“蘑菇房”被强拆前的情景。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菜農夫妻蘑菇房遭强拆起訴街道辦
今年53歲的孫益民,系湖南省新化縣楓林街道辦燎原社區七組居民,系燎原社區居委會原成員。
孫益民介紹,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孫益民夫婦承包了新化縣上梅鎮燎原村7組(2018年編入楓林街道)橫沖地段的水田一畝。當地政府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顯示,該承包合同編號為09020201407019,承包期30年,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05年6月,在縣、鎮、村三級機构的鼓勵與引領下,孫益民夫婦投入16萬元在承包地建成一幢面積約160平方米的磚木結構蘑菇種植房,還獲得1000餘元政府專項蘑菇種植補貼,並一直種植到2017年上半年。
2017年下半年,孫益民脚部受傷無法繼續種植蘑菇,但一家人仍繼續住在蘑菇房中,妻子禹益娟則進入瀏陽市一家腸衣公司上班。
孫益民告訴記者,該蘑菇房共有7間房,占地面積約160平方米,有臥室和廚房,還有工作間,屋後還有大片菜地。
2020年10月,孫家平靜的生活被徹底打破了。
▲2020年11月20日,孫家使用了16年的“蘑菇房”被街道辦組織人員强拆。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孫益民介紹,當年10月20日,新化縣政府楓林街道辦在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文書,沒有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履行違章建築認定、告知、聽取申辯、達成補償協定、責令拆除的情况下,以其房屋在土地徵收紅線範圍內為由,組織多部門人員將其蘑菇房強制拆除。
此後,雙方一直未能就該房屋補償達成協議。2017年7月27日,燎原社區居委會在未經孫益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給孫益民帳戶轉款69512元。孫益民拒絕認領該款項。
孫益民說,2021年7月28日到此後一個月左右,陸續有人在他家承包地上施工,被禹益娟多次報警勸停。直到2021年8月9日,禹益娟才回到長沙瀏陽某腸衣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我老婆在瀏陽上班多年了,今年我家建新房,事情多的時候就回來忙幾天再回廠裡。今年7月,建房接近尾聲,她就請假回來多待了幾天。”孫益民說。
在多次與楓林街道辦商談拆遷房屋補償無果後,孫益民以楓林街道辦為被告、燎原社區居委會為第三人,向婁底市漣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决確認楓林街道辦強制拆除蘑菇房的行政行為違法。
▲禹益娟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罪被執行逮捕。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街道辦稱房子違建法院判强拆違法
孫益民在起訴狀中提到,2020年5月開始,楓林街道辦與房地產開發商“勾結”,在原告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將土地拍賣。2020年11月20日,楓林街道辦在沒有依法出示任何准許強制拆除原告房屋法律文書的情况下強制拆除房屋(蘑菇房),截至其準備提起本案訴訟的2021年7月27日,他仍然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土地補償費。
孫益民向法院提交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强拆現場照片、視頻等,還當庭提交了漣源市審理類似案件確認行政違法的判決書。
楓林街道辦答辯稱,原告系自願同意接受拆除其違章建築,楓林街道辦並未實施強制拆除行為。該違章建築存在多年,在本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况下,楓林街道辦作出了相對很高的補償决定,原告同意並自覺轉移了違章建築內的物品。但原告後來出爾反爾,在統一清錶(清理地表)行動中其違章建築被拆除後反悔,原告的所有證據均不能體現存在强拆事實。
楓林街道辦還答辯稱,原告搭建違章建築所使用的土地已被依法徵收。該地塊在湖南省政府審批的2013年度第2批次建設用地項目2號地塊範圍內,審批文號為(2014)政國土字第96號,新化縣國土局於2013年12月25日為此發佈《征地告知書》,新化縣政府於2014年1月27日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新化縣國土局於2014年1月27日發佈《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原上梅鎮政府根據縣政府要求,對所轄項目用地進行丈量調查,並由新化縣自然資源局與社區達成協議並予以補償。該地塊作為新儲地2018-49號儲備地,發現存在漏征土地情形,在2019年7月由被告對地塊內漏征部分依法進行了補征補償。2020年5月14日,湖南順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化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法取得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告訴稱楓林街道辦與開發商勾結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楓林街道辦認為,原告搭建違章建築,非法佔用國有土地,其自願騰空並接受拆除,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原告訴稱被強制拆除實系因為反悔而作為漫天要價的藉口,且原告起訴超過了起訴期限。
漣源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楓林街道辦於2020年11月20日強制拆除原告所建的涉案磚木結構房屋,沒有依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規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強制執行决定,也沒有證據證實履行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催告等程式,該強制拆除行為明顯違法。
2021年9月26日,漣源市法院下達判決書,確認被告楓林街道辦強制拆除原告孫益民、禹益娟涉案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在取得勝訴判决後,孫益民將法院判決書製作成橫幅,掛在自家土地上。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街道辦稱强拆與刑事案件是兩碼事
讓孫益民沒有想到的是,2021年9月17日下午4點40分左右,長沙瀏陽市警察局經開區分局3比特警察將正在上班的禹益娟帶走。
孫益民說,老婆被帶走時自己並不知情,後來經過多方查找,才從當地知情人士處獲悉,禹益娟已經被新化縣警察局抓了。10月22日,新化縣警察局向孫益民送達逮捕通知書:經新化縣檢察院準予,於2021年10月22日14時對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禹益娟執行逮捕。
孫益民介紹,在漣源市法院即將下達行政判决前,有楓林街道辦工作人員深夜電話找他,甚至在他去領取判決書的當天早上,都有楓林街道辦工作人員聯系他,“讓我撤訴,同時說可以把我老婆放出來。”
孫益民向記者出示了多段通話記錄及部分通話錄音,予以佐證上述說法。但對於街道辦撤訴放人的要求,孫益民拒絕了。
“她阻礙別人正常施工(被抓),與她家征地拆遷是兩碼事。”11月18日,新化縣楓林街道辦主任周紅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征地拆遷行為法院已判决,政府部門只是在拆遷程式上存在瑕疵,他家搭建的棚子(蘑菇房)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判决)並不是說實體上有問題,政府已經準予(徵收)了,只是需要把他的利益保護到位。
周紅介紹,孫益民家承包地在多年前已由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掛牌出讓之後,不可能把你土地性質恢復了,這是經過縣政府合法手續,這是不可逆轉的。”
周紅說,孫益民家的承包地所有權在村一級,征地時政府只要和村一級組織簽訂徵收協定,把土地款劃到村一級,把合法利益打到村一級帳戶上。孫益民的承包地由過去的農地變為國有土地,導致他承包合同無效了。
“你不能通過違法行為來維護你的權益啊?別人打你,你把別人打傷了,這也是犯罪的了。”周紅說,孫益民家的承包地在政府徵收範圍之內,政府已給予他們足够的補償。在此情形下,禹益娟還多次阻工,迫使項目停工,給開發商造成了數百萬元損失,也損害了楓林街道5萬多羣衆的公共利益。
周紅提到,孫益民原系燎原居委會成員,“他是村幹部,他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嗎?當時拆除他的棚子,街道願意給他誤工費和補償,我們給他21萬,他覺得太少了。21萬,我們認為是很關心很照顧了。”
孫益民告訴記者,由於參與征地維權,原本在居委會工作的他,已被去職。
禹益娟的辯護律師在向新化縣警察局提交《法律意見書》時提到,禹益娟沒有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的故意,她所有行為均只有一個直接目的,就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禹益娟的行為不能簡單認為在破壞生產經營秩序,而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被非法侵犯的自救行為。
現時,禹益娟涉嫌擾亂生產經營秩序一案,仍在偵辦中。
上游新聞記者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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