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覺得,鑽戒是生意人的“智慧”,它究竟值不值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寶石中最堅硬的一種,被認定為代表堅貞不渝的結婚象徵意義,這不,河南的張麗麗(化名)即將步入婚姻的殿堂,便去了商場挑鑽戒。
張麗麗對於多金的未婚夫十分滿意,且結婚是件大喜事,張麗麗的喜悅之情都掩飾不住,在珠寶店裏,張麗麗挑中了一款理想戒指,雖然售價為17萬元,但張麗麗當即表示可全款購買,不過店裡的服務人員卻遺憾地表示,這款2.51克拉現時沒有現貨,讓張麗麗明天再來。
而對於該款鑽石十分滿意的張麗麗與商家擬定了一份契约,交了5萬元的定金,打算第二天過來取貨,沒成想過了一晚,這款鑽戒的價格變成了25萬元,足足漲了8萬元,張麗麗很不高興,但商家卻表示,要麼張麗麗花25萬元買下,要麼他們退還定金5萬元。
這事肯定是有解決方法?經理清楚顧客會不高興,但還是說,這款鑽戒的價格原本就是25萬元,只是昨天為張麗麗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是根據自己的記憶給的價格,搞錯了,並不是一夜之間漲價。那麼商家的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由於雙方簽訂了契约,張麗麗交了定金,另外,張麗麗有與珠寶店的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雙方是有一個契约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契约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契约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契约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契约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前一天,張麗麗看到的是價格是17萬元,支付了定金5萬元,但根據“不得超過主契约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其中3.4萬元為定金,另外1.6萬元是預付款。第二天,商家漲價,要麼張麗麗花25萬買下,要麼他們就不買,是存在有一個違約的情况,那麼商家得雙倍返還定金。
雖然在這次購買中,張麗麗有不好的體驗,心底給這家珠寶店打差評,但考慮到婚期將近,如果走法律途徑,儘管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卻是弄得大家都不愉快,婚禮不知還能不能順利進行,張麗麗也不願拖著。
從整個購物情况來說,不免讓人覺得,商家正是拿捏住了顧客的這點,而且張麗麗的丈夫是有能力買下這款鑽石,張麗麗對這款鑽戒也是十分喜歡,最終雙方經協商,張麗麗花費了24萬8千元買了這款鑽戒。
最後說下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契约目的的,適用定金罰則。但預付款僅僅是在標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務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預付的款項,如有不足,交付預付款的一方再補交剩餘的價款即可;在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的一方違約時,如果交付預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
也就是說,該事件中的張麗麗向法院提起訴訟,商家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是按照定金3.4萬元的數額計算,總計為8.4萬元。對此,商家是否清楚?不得而知,但商家的這種做法肯定會讓人感到愉快,最終商家也是占到了便宜,由顧客作出了退讓。
但這種現象定然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通過合法的管道賺錢,如果商家一開始就講明鑽戒的價格為25萬元,顧客都不會有意見,然而一夜過後,漲價8萬元,就算顧客有能力購買,但都覺得被冒犯了。
當然,遇到這種情況,律師都會支持當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本來就不正常的事情,因為發生的次數多了,沒人去告商家,就逐漸變為了正常,損害的還是顧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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