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總部搬離北京引發的爭議:員工不願意離京導致離職潮怎麼辦?一種觀點認為,央企要是搬家,員工不願意去導致離職,這是典型的工作地點跨省變動,屬於重大勞動合同變更,企業單方面變更,員工有權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企業裁員,自然要給補償……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說得輕巧,賠得起嗎?而且一般走的都是有能力的,人家在哪都能活,不願意出京,可是國企老油條多,真正能幹的就那一小部分人,這些人走了,勢必影響企業正常運營……
第二種觀點不敢苟同,其實這些細節問題非常好處理。搬遷不是一個早晨完成的,得有個幾年過渡,接近退休的就在北京的辦公室熬幾年,當然願意內退的就可以先回家,骨幹人員過去給點好處,比如升職加薪之類。
一般幹部就是行政命令,去就去,不去就寫辭職申請。至於什麼人才難得,每家央企都有大量存在於各省市的二級企業,很多借調人員在那巴巴地等著呢,從一些不太好的偏遠都市下麵調人,誰不去?
央企總部搬離北京引發的爭議:員工不願意離京導致離職潮怎麼辦?所以辦法有的是,看看當年建設三線的時候,北京上海瀋陽大連哈爾濱長春的人,也有不願意去的,除了沒有辭職這個辦法,什麼法子都用上了。
怎麼解决的呢?好多去三線的人,是單職工解决農村家屬子女非農戶口和工作,有的一般幹部昇為中層幹部,中層幹部昇為廠級幹部。
以上觀點你有抗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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