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批復了《“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採訪時表示,“十四五”時期,我國將以規劃為引領,構建新時代支持特殊類型地區振興“1+N”政策體系。
特殊類型地區包括以脫貧地區為重點的欠發達地區和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生態退化地區、資源型地區、老工業都市等。
這位負責人說,“十四五”時期,特殊類型地區作為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中的短板地區、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脆弱地區、促進邊疆鞏固的重點地區,面臨更加複雜的環境條件和更為艱巨的發展任務。編制和實施規劃,加快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有利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持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讓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共亯發展成果,確保在現代化行程中不掉隊、趕得上;有利於優化區域經濟佈局,推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品質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有利於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邊疆安全。
規劃是第一個全國特殊類型地區振興五年規劃。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支持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撐體系,有利於形成推進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的强大合力。
一是明確了一批支持政策。規劃提出,要完善資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業扶持政策,支持特殊類型地區行政區劃改革,重點支持改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
二是明確了一批試點示範和重點園區。規劃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類型地區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園區,積極支持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支持資源型城市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加大力度支持產業轉型陞級示範區建設。
三是明確了長效工作機制。規劃明確,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畧、編制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製定區域政策和協調重大區際利益關係等過程中,要統籌支持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提出,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繼續依託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生態保護補償、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等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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