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為利益果斷放弃腦癱養女,親自將其送上活人配陰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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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前,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刑事裁定。1990年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罪犯二:老關,男,漢族,1962年3月28日出生。2013年6月25日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華縣警察局刑1事拘留。恰巧大龍接到了他人配陰婚的要求。得知這個情况之後,老丁幾人開始密謀决定讓陳某和該男子配陰婚。為謀取利益,欲要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大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繫原判。

“為了自己的利益就去否定一個人生的權利;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刑事裁定。

原審認定。

罪犯一:老丁,男,漢族,1946年2月2日出生。

小學文化,農民,住華陰市桃下鎮。

系前科犯。

1990年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又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華縣警察局刑事拘留。

罪犯二:老關,男,漢族,1962年3月28日出生。

小學文化,農民,住運城市鹽湖區北相鎮。

2013年6月25日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華縣警察局刑1事拘留。

罪犯三:大龍,男,漢族,1954年4月21日出生。

小學文化,農民。

住運城市萬榮縣萬泉鄉。

2013年6月25日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華縣警察局刑事拘留。

罪犯四:孫某,女,漢族,1940年6月26日出生。

小學文化,農民,住臨渭區辛市鎮安西村。

2013年7月23日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監視居住。

罪犯五:閔某,女,漢族,1945年出生。

小學文化,農民,住華縣赤水鎮。

2013年7月23日因涉嫌犯拐賣婦女罪被監視居住。

罪犯六:大柱,男,漢族,1955年出生,農民,小學文化,農民。

罪犯七:大冬,女,漢族,1961年出生,國中文化,農民。

罪犯八:大賈,女,漢族,1960年出生,國中文化,農民。

罪犯九:阿安,男,漢族,1958年出生,國中文化,農民。

以上九人,有如下犯罪事實。

大賈和阿安系夫妻關係。

兩人於1996年在火車上撿拾到一名女嬰。

帶回家進行撫養,並取名陳某。

而後發現陳某有先天性腦癱,不但說話困難。

後續更是沒有辦法行走,癱瘓在床。

2013年大賈讓人告訴大柱,讓他幫著給陳某介紹個對象。

於是大柱便讓閔某幫忙介紹。

閔某介紹未果後,又把這個差事給了孫某。

孫某則是聯系了大冬,意思就是活人不行,死人可以不。

給陳某配個陰婚。

而大冬就聯系了老丁和老關。

而老關則幫忙聯系了大龍。

恰巧大龍接到了他人配陰婚的要求。

據對方家屬所說,男子是1984年出生,在09年因交通意外身亡。

得知這個情况之後,老丁幾人開始密謀决定讓陳某和該男子配陰婚。

這種想法,最終也是傳到了陳某的養父母那裡。

兩人也覺得可行。

於是便在2013年6月23日晚。

男子家屬和大龍等一行人來到阿安家中。

因為看到陳某未死亡,男子家屬於是就回去了。

大龍表示對方已經看上陳某了,但看中的不是活人。

而是一具屍體。

這個時候貪圖利益的老丁站出來表示自己可以聯系醫院開死亡證明。

具體的資金籌措由老關負責。

在商量之後,一行人開始了行動。

2013年6月24日下午。

老丁讓閔某冒充陳某的奶奶,通過關係開出了死亡證明書。

然後就到了阿安家中,給予阿安和大賈2萬元。

讓其在自願配陰婚的委託書上簽字。

2萬元,十幾年的感情不值得一提。

大賈親自把陳某抱上了通往死亡的計程車。

在計程車行駛過程中,老丁痛下殺手。

採取使用毛巾掩捂口鼻的管道,欲殺害陳某。

在過程中,孫某實施了協助。

不過因為害怕,孫某沒有繼續下去。

而老丁一看如此,便讓老關和閔某幫忙。

兩人均表示拒絕,在這個情况下,老丁也罷手。

後續將陳某送到了醫院的太平間。

而太平間管理員發現陳某未死亡,便拒絕對方將陳某安置於此。

不得已,幾人决定先將陳某拉到山西去再說。

結果被警察查獲。

缺舟: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

以上九人在明知陳某未死亡的情况下。

為謀取利益,欲要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在具體實施上。

老丁和孫某實施了殺人行為,其餘七人雖然沒有實施殺人行為。

但是在主觀上有希望甚至是放任陳某故意死亡的結果出現。

所以對於九人,都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共同犯罪裏,因為情節不同,分為主從犯。

其中,老丁,老關,孫某,閔某,大龍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應當承擔全案責任。

而大柱,大冬,大賈,阿安,起次要作用。

應當從輕處罰。

老丁和孫某的殺人行為行為停止,是因為他人不幫忙而停止。

後續想要轉移而被警方抓獲。

屬於犯罪未遂,不屬於犯罪中止。

作出如下判决。

老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老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閔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大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大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大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大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阿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後續老丁、老關,大龍等人上訴。

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繫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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