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組織領導,做好統籌調度。。印發了《關於協同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問題實施方案》,聚焦證照登記、價格公示、廣告宣傳、收費管理4個方面開展集中整治,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二是嚴格依法登記,規範市場准入。嚴格按照《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辦理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統一使用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經營範圍登記規範目錄(試行)》的規範條目,登記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經營範圍。對營利性教育機構嚴格審查審批機關的準予許可,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對未取得審批機關準予許可的,一律不予登記註冊;對現有的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三是加强日常監管,開展集中整治。一是與教育、人社部門開展跨部門聯合專項檢查,對全市範圍內取得辦學許可且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幼儿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共抽查了22所營業機构。經查,部分教育機構存在只公示部分教育收費,剩餘部分收費採用口頭通知、非公示形式告知等問題,已責令限期整改。二是成立契约評審小組,印發《關於公開征集收集校外培訓機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通告》,持續加大契约監管力度,截至目前,已向各旗縣市區徵集、收集中小學課外培訓機構合同文本7個,尚未發現涉嫌不公平、不公正的契约格式條款。三是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部門間資訊共用、採取聯合部署、聯合約談、聯合執法、聯合督查、聯合懲戒等措施,凝聚治理虛假違法廣告工作合力,共同維護好全市教育培訓類廣告市場秩序。四是印發《關於加强教育培訓類廣告監管的通告》,加强對傳統媒體、互聯網、移動端、看板等涉及學科類廣告的監測。開展打擊虛假廣告系列整治行動,檢查教育培訓機構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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