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以“六項清理”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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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清理標準上,嚴格對標上位法,對所有條文進行精細化清,逐一甄別研究,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進一步暢通法治通道,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鬆綁解壓。

11月25日,從撫順市司法局瞭解到,今年以來,市政府開展了“六項清理”工作,對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存在明顯不適應、不協調等問題進行了集中梳理,撫順市司法局作為行政立法的組織協調部門,期間採取了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了清理工作精准有效。

對現行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進行清理,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維護法治統一,提高立法品質的一項重要舉措。為確保清理工作有序進行,市司法局製定了周密詳盡的工作方案,在清理範圍上,對撫順市現行有效的36部地方性法規,31部規章和38件行政規範性檔開展全面清理。

在清理標準上,嚴格對標上位法,對所有條文進行精細化清,逐一甄別研究,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進一步暢通法治通道,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鬆綁解壓。重點實行了“六項清理”,即涉及與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相關行政法規等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營商環境規定不符,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涉及不合理罰款規定的;涉及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與生態環境保護、現代化產權制度、外商投資法等方面不符的;與計劃生育內容不符的。

經過多輪覆核,凝聚共識,對相關地方性法規,在充分研究論證基礎上,提出清理意見並徵求市人大常委會意見。對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凡是與上位法規定衝突或主要條款已被上位法覆蓋的,均予以廢止;凡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律取消;凡是與“六項清理”原則沒有衝突,個別條款、文字表述需要調整的,修改後繼續施行。市司法局按照各單位提出的清理意見匯總稽核後,形成了清理工作報告,提交到市政府第十六届七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通過此次清理,擬廢止地方性法規2件、修改2件;擬廢止政府規章16件、修改8件;擬廢止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5件、修改2件、重新發佈5件。對擬廢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撫順市司法局將協同市政府相關部門與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專門委員會進行溝通,爭取列入市人大2022年立法計畫;對擬修改的政府規章,將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徵集公眾建議,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計畫;對擬廢止的政府規章和擬廢止、重新發佈的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已按程式報請市政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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