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1月,《影戲雜志》在中國出版發行,這是中國第一本有關電影藝術的期刊雜誌,隨後的20多年裏,數百種電影期刊“橫空出世”。電影期刊與報紙、廣播電臺等,共同打造出一個完整的電影輿論場。簡單來說,電影公司、導演、編劇、藝員等,自此都被放在社會的“聚光燈”下,尤其是備受矚目的電影女明星,她們風光無限,但同時又成為社會的“消費品”,她們的形象不再受自己掌控,而是由各種社會輿論所决定。
一、女明星的形象如何被“生產”
今天,各路女星常常利用社交媒體“爭奇鬥豔”,以向外界展現她們的形象,新增流量。其實這種情況在民國時期的上海灘即已經出現,當然那時候並沒有現代通訊設施,更不會有微博這樣的軟件。但彼時發達的媒體行業,尤其是大量期刊的出現,使娛樂場的各種資訊得以展現給吃瓜羣衆。尤其是電影行業中最炙手可熱的女明星,她們一般會成為各種期刊的“常客”,囙此她們在享受“萬人追捧”的待遇時,其形象也不再是自己可以掌控的了。
報刊上的資訊,新電影的發佈以及圍繞電影推出的藝員介紹和文宣內容是數量最多的,同時也是最具有“噱頭”的部分。1934年,《天津商報畫刊》刊登了一篇名為《銀壇婚變——高占非胡蝶結婚》的消息,如果只看標題那可是不得了,因為蝴蝶在當時影壇中的地位是炙手可熱,她若結婚,那必定轟動整個影壇與社會。但只要讀者仔細閱讀文章便可以發現,這只不過是蝴蝶與高占非兩位演員電影中的內容,而像這樣的“標題黨”文章在當時的報紙上是數不勝數。即使如蝴蝶這樣的“一線藝員”,在報紙上或“結婚”,或“受傷”,抑或是陷入“三角戀”,甚至是“被死亡”,而這些大多都是她上演影片中的劇情而已。
其實這一點,在今天的娛樂場依舊未曾改變,大量的“熱搜”內容看似十分吸引目光,實則不過是影視劇或綜藝劇情而已,但神奇的是,這些事情從來不會被安在藝員飾演的角色身上,虛構的電影情節總是會和真實的演員身份綁定在一起,這在吸引觀眾眼球的同時,也使藝員越來越成為一種被“消費”的商品,愈發喪失他們的本真。
二、生活在“曝光燈”下的藝員
藝員與演員最大的區別或許在於,後者的生活與工作可以完全分開,但前者卻很難做到。藝員的私生活也成為各種報刊雜誌熱衷的話題,這在民國時期的上海灘同樣如此。著名電影雜誌《電聲周刊》裏,曾刊登過一則新聞報導,內容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曝光了若干女星的家庭地址。除家庭地址外,報刊上還時常將女星的身高、體重、年齡、真實姓名、家庭成員等個人隱私資訊曝光得一清二楚,即使是最當紅的演員也不例外。
令人更驚訝的是,1937年的《青青電影》甚至刊登出一則《女明星年歲籍貫通訊錄》的新聞,這份表格內將大量女明星的家庭地址、年齡甚至是她們所乘坐汽車的車牌號都公之於眾。要知道在汽車數量極少的年代,一旦車牌號被曝光,這相當於給藝員身上安裝了GPS定位系統,影迷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他們喜歡的藝員的住址。更加神奇的是,這些訊息很多是由藝員自己故意曝出來的,除了阮玲玉、蝴蝶這樣的一線藝員有超高的曝光度外,大部分小明星其實並無法時刻獲得關注,囙此他們選擇與報刊雜誌進行合作,甚至以主動爆出負面新聞或私人資訊為代價,來換取群眾的關注。
除個人資訊外,最受讀者歡迎的自然還是藝員的感情問題,囙此在各種電影雜誌上,數量最多的除了電影訊息外,就是藝員的娛樂八卦。《上海影壇》中曾刊發過一篇名為《女明星的秘密——粉紅色的刺激消息》,這則看起來十分“勁爆”的新聞很短,但卻牽涉到了若干女明星的情感與婚姻狀況,加之如此吸人眼球的標題,使文章迅速成為“豹紋”。而女明星在文章中不過是一種“消費品”,成為滿足人們談資的一種“商品”。
三、作為“消費品”的阮玲玉
談起民國上海灘的著名女星,阮玲玉不得不提,她的存在不僅打破了以往女星表演過程中的生硬狀態,更是代表著中國默片時代的最高藝術水準。可以說,同時代的“電影皇后”蝴蝶在面對阮玲玉時,在演技方面都得甘拜下風。此外,阮玲玉英年早逝的結局,也為其藝術生涯增添了更多的悲劇色彩。
與蝴蝶相比,阮玲玉性格較為清冷孤僻,除表演外幾乎沒有任何社交活動。她不拍廣告,不參加商演,更不會為名氣而抛頭露面。這一切都使阮玲玉身上帶有一種神秘感,但也正是這種特徵,使阮玲玉成為報刊雜誌想極力挖掘的對象。阮玲玉在私人生活方面雖然很少露面,但她情感經歷十分複雜,使各大報刊對此“趨之若鶩”。阮玲玉的丈夫張達民是徹頭徹尾的紈絝子弟,兩人結婚後張達民一直覺得自己是出身名門的大少爺,對阮玲玉十分瞧不上,但他本人又沒有任何賺錢的本領,只能像“吸血鬼”一般向阮玲玉討要生活費。對於阮玲玉來說,張達民無疑是一個永遠也填不滿的黑洞,她極力希望擺脫張達民的陰影。
正在這時,阮玲玉生命中另一個重要的男人唐季珊出現了,兩人很快產生感情,阮玲玉也開始向張達民提出離婚。問題在於,唐季珊也並不是什麼好人,他一邊與阮玲玉甜言蜜語,一方面卻向外界否認他和阮玲玉之間的關係,這就使阮玲玉一邊陷入到與張達民的離婚官司當中,一邊卻沒有獲得唐季珊的愛情。與此同時,張達民始終不同意與阮玲玉離婚,因為這會使他喪失一切生活來源,他向公眾表明是阮玲玉“出軌”在前,囙此使這樁離婚案進行得异常艱難。阮玲玉也在各種街頭小報上以一種“壞女人”的形象出現,諸如《阮玲玉壞在什麼地方》、《阮玲玉從軍樂》等不堪的文章充斥在報紙之上。可以說這樁官司使阮玲玉成為了報刊雜誌的頭條常客。而阮玲玉只得在遲遲未得以解决的官司中,與張達民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此時的她已經心屬唐季珊。破敗的婚姻與遲遲未能解决的官司,最終導致了阮玲玉的自殺。
死亡有時候並不能解决問題,阮玲玉去世之後,像《申報》這樣的大報還可以正常的口吻報導阮玲玉的死訊,但各種小報就不會如此,他們為賣報賺錢,就將各種生搬硬造的故事放在阮玲玉身上。阮玲玉與唐季珊在許多報紙上被塑造成一對“偷情”男女,唐季珊還被誣衊為一個早已有家室的人,是因為唐的夫人才導致阮玲玉自殺。阮玲玉甚至被說成“死有餘辜”。種種不實的報導使阮玲玉在死後也無法享受到片刻安寧。即使在去世後,女明星也依舊是被“消費”的一種“商品”,儘管她們生前風光無限。
文史君說
民國時期的上海灘繁花似錦,是現代化的摩登都市,也是中國電影藝術最發達的都市。但繁榮的背後也有晦暗的一面。女明星在享受萬人矚目的同時,遭受著各種輿論的非議,即使像阮玲玉這樣的一線藝員也未能倖免。反觀現在的名利場可能也出現著同樣的情况,我們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看到的藝員形象,有多少是他們本真的展現呢?如果不是真實的他們,那福斯在追求和瘋狂的還有什麼意義呢,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黃華:《民國電影期刊中女明星形象的生產與消費》,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劉豐祥:《民國時期上海娛樂明星身體商品化現象淺析》,《曆史教學》2008年第6期。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陽)
本文為文史科普自媒體浩然文史原創作品,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本文所用圖片,除特別注明外均來自網絡蒐索,如有侵權煩請聯繫作者删除,謝謝!
我們會每天為大家奉上精彩的歷史文章,懇請各位讀者朋友關注我們的帳號!您的點贊、轉發、評論,這是對我們最好的支持!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