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同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也表決通過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决定》和《條例》都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川渝協同立法的第二項成果。
為啥是嘉陵江?
川渝81條跨界河流中,38條屬於嘉陵江水系
關於協同立法,川渝已有探索。兩地於今年7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川渝協同立法的首個成果。
川渝兩地河流湖泊相連相通,跨界河流多達81條,為啥川渝首個環保領域的協同立法聚焦嘉陵江?
市人大城環委主任委員屠銳介紹,川渝跨界河流中,屬於嘉陵江水系的就有38條。此外,嘉陵江還是長江流域面積最大的支流,在四川段幹流長641公里,流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在重慶段幹流長152公里、流域面積9590平方公里。
近年來,嘉陵江幹流水質常年穩定達到Ⅱ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質達不到水域功能要求,少數支流斷面水質為Ⅳ類,甚至有個別支流斷面水質為Ⅴ類,小溪小溝生態基流斷流時有發生。
為啥一個是《决定》一個是《條例》?
重慶已出臺水污染防治條例,小切口針對問題立法
與優化營商管理條例相比,嘉陵江保護協同立法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川渝兩地嘉陵江流域資源稟賦、功能定位、產業佈局、保護方法和執法標準都存在差异,統一標準難度較大,曾讓兩地立法機關工作者感到“傷腦筋”。
此外,此前出臺的《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通路、水庫等地表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作出規定。總體而言,重慶對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是健全的,措施是符合實際的,專門為嘉陵江再立法的必要性存疑。
囙此,市人大常委會提議採取“小切口”模式立法,“有幾條立幾條”。而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决問題,也是全國人大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
最終,經過溝通交流,川渝兩地人大達成共識——重慶以出臺法規性决定的形式,四川以製定條例的形式,對嘉陵江保護協同立法。
為啥聚焦聯防聯控?
流域11個區都提建議,將從13個方面共標共建共治共管
此前,市人大常委會曾向我市嘉陵江幹流流域的11個區徵求意見。“逐條梳理大家的意見建議後,發現提的最多的是有關聯防聯控的問題。”屠銳表示,這恰是我市現行水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弱項。
囙此,《决定》聚焦聯防聯控問題,要求重慶市政府應當推動與四川省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責任、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進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
《决定》第4條至第16條,從資訊共用、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規劃編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護、水資源保護、標準、監測、河湖長、應急、執法、司法、人大監督等13個方面,對川渝兩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共標、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詳細規定。
《决定》和《條例》施行後,兩地市級河湖長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巡河,區縣級河湖長每年至少開展兩次聯合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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