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日前發佈。通告明確,核算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時,以10534元/月為計算基數。
符合該計算標準的人員包括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2021年1月1日至通告發佈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應以10534元/月作為計算基數,重新核算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
為保證本市2021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合理銜接,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以10534元/月作為計發基數。
同時,本市還將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5267元的,調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213.6元的,調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160.2元的,調整到31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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