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都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同時也明確了創新試點工作10個方面101項改革舉措。
(1)不合理限制進一步破除。
加快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寘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條件,全面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册的規定。
著力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
(2)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
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名稱登記、資訊變更、銀行開戶等便利度。
建立健全市場准入評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場准入方面對市場主體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定的不合理條件。
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
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全面實施簡易註銷,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
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破產重整信用修復機制,允許債權人等推薦選任破產管理人。
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制,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
(3)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持續提升。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開展相關評估工作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併交付用地組織。
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避免重複評估。
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迴圈”、“隱性審批”等行為。
推動分階段綜合規劃、土地、房產、交通、綠化、人防等測繪量測事項,優化聯合驗收實施管道。
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資訊共用機制。
探索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推進和完善建築師負責制。
(4)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完善創新資源配置管道和管理機制,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准入准營標準,提升市場主體創新力。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網聯汽車開放使用。
推進區塊鏈科技在政務服務、民生服務、物流、會計等領域探索應用。
探索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經營許可。
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
(5)跨境貿易更便利。
高標準建設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加快推動“單一視窗”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推進全流程工作無紙化。
在確保資料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夥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
推進區域通關便利化合作,探索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
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環節資訊對接共亯,實現運力資訊可查、貨物全程實时追跡,提升多式聯運便利化水准。
在有條件的港口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
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6)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更優化。
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建設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紛通路。
探索製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對部分需持證上崗的職業,允許取得境外相應職業資格或公認的國際專業組織認證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准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後上崗,並加强執業行為監管。
研究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
持續提升政府門戶網站國際版服務水平,方便外籍人員及時準確瞭解投資、工作、生活等政策資訊,將更多涉外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網通辦”。
(7)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穩定市場主體預期。
强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建立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佈審查結果。
著力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册、認證、認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建立招標計畫提前發佈制度,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
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健全遏制亂收費、亂攤派的長效機制,著力糾正各類仲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行為。
(8)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堅持放管結合、並重,夯實監管責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
完善公開透明、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强政策解讀。
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領域,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
深化“互聯網+監管”,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線上監管平臺,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科技為監管賦能,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監管鏈。
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模式。
在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領域探索建立完善執業誠信體系。
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
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9)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保護更健全。
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暢通政府失信投訴舉報通路,健全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的長效機制。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强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商標專利巡迴評審和遠程評審,完善對商標惡意注册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快速處置聯動機制,加强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合作。
規範罰款行為,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的罰款事項,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增强公眾參與實效。
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估制度,推進評估評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10)經常性涉企服務更優化。
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優質普惠的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
完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有針對性地逐步綜合各類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提升企業動產和權利融資便利度。
持續優化企業辦稅服務,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試行代徵稅款電子繳稅並開具電子完稅證明。
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涉稅、繼承等業務辦理便利度。
推進水電氣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務,加快實現報裝、査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
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銀行開戶、貸款、貨物報關、專案申報、招投標等領域全面應用和互通互認。
推進警察服務“一窗通辦”。
推行涉企事項“一網通辦”、“一照通辦”,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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