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該决定修正後重新公佈。
一、修改背景
人口發展是關係中華民族發展的大事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口問題始終是一個全域性、戰略性問題,強調要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黨的十九届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决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製定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製定於2003年7月,2014年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進行了第一次修改,2016年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行了第二次修改。條例的施行,對本市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本市育齡人群生育意願降低,出生人口總量不斷减少,勞動適齡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逐年下降,與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不相適應。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新的計劃生育政策,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制度,市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條例修改工作,提出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修改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內容
條例修改的主要思路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養育負擔,取消限制生育的措施,提振生育水准等內容進行修改,同時强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儘快落地實施。對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此次原則上未予修改。
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一是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准,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二是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將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二個子女調整為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調整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明確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設立父母育兒假,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制度。
二是完善婦幼保健、家庭養育、住房、托育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强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构給予補助。支持幼儿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构。
三是保障女性就業的合法權益。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女性公平就業,防止就業性別歧視,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保護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四是發揮工會在落實相關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確工會或者職工協商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管道開展協商。
(三)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
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明確繼續實行現行的獎勵扶助措施和優惠政策。同時,進一步完善獨生子女家庭相關規定:一是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和專人聯系幫扶制度。二是將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三是明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四是設立護理假。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四)取消限制生育措施
删去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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