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男子借看房名義强行侵犯女仲介,受審時悔恨:應該當場下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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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東說他的房子已經到期了,韓某問房東能不能續租,房東以韓某經濟原因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心懷鬼胎的韓某再次來到陳某的仲介公司的工作點。事後,陳某連忙趕到派出所報警。陳某將韓某搶劫的行為告知了警察,並且向警方形容了韓某的長相。隨後,派出所派出警員跟隨陳某來到犯罪現場。通過監控與走訪,警察鎖定了韓某的踪迹,最終將韓某抓捕歸案。在這一案件中,陳某犯下了搶劫罪、強姦罪。

人們在遇到困苦的時候難免會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有時是為了生存——饑寒交迫,衣不蔽體,寒冷的冬天只能蓋一層薄薄的空調被;有時是為了救命——為了救治親人的性命,選擇連闖紅燈救人。許多的情况讓人不得不做出這些事來,但是無論如何不能出於非法手段實現非法目的,否則再如何避險,都將受法律制裁。

韓某是遼寧人,為了生計來到了青島打零工,但是工作都是斷斷續續的,一直沒有一個著落,只能租一個便宜一點房子勉强過生活,房租有時候也會拖兩天才會給。這天,韓某照常上班回來,卻等來了房東。房東說他的房子已經到期了,韓某問房東能不能續租,房東以韓某經濟原因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

之後,韓某又去找了房東幾次都沒有得到續租的回復,他只能搬離了現在的家。可是自己身上本來就沒有多少錢,還要租房子,窮困潦倒的韓某想不出什麼辦法能够快速找到房子,但是房子的問題總要解决,於是到了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去看房。

當時是老闆陳某和她的另一名員工在店中料理租房事宜,把店面交給另一個員工之後,她和同事陪同韓某去看房,韓某挑了許久也沒有挑中合適自己價位的房子,陳某也知道看房不可能一次兩次就成交,於是告訴韓某要是有時間就可以過來看。

韓某連連答應下來,心裡卻在犯嘀咕——自己身上沒什麼錢,到底能不能租?但是他想得更多的是仲介老闆陳某——陳某對著自己有說有笑,而且非常會聊天,自己在青島有沒有什麼朋友,更不用提女朋友了。可是韓某也知道自己的條件,囙此沒有對陳某有太多的想法。

韓某從房產仲介處出來,只能靠著身上剩的錢渾渾噩噩地過日子。十一長假,本來韓某還能回家看看爸爸媽媽,但是身上的錢讓韓某沒什麼臉回家。想到這裡,韓某心裡全是委屈:自己沒有錢那怎麼辦呢?

驀然,韓某想起來了昨天的房產仲介陳老闆,她又是房產仲介老闆,自己也算是和她混了一個臉熟,自己可以從她下手。心懷鬼胎的韓某再次來到陳某的仲介公司的工作點。陳某看見這正是自己昨天接待的韓某,心中更加高興了。她覺得今天可能會成單。

韓某表示自己昨天看房之後想了想,决定在這附近租一間小房子,價格不用太貴,因為就自己一個人住,有熱水、有空調就行。陳某連連答應,但是今天是十一長假,店裡的員工都放假回家了,陳某只能拿上鑰匙,親自陪韓某去看房。

陳某和他熟,囙此說話更加隨意,讓韓某感覺到她是真心為自己考慮,可是韓某現在已經是窮困潦倒的時候,他只想到陳某身上的錢。陳某不知道這個和自己有一面之緣的小兄弟對自己有犯罪的想法,囙此毫無防備,在陳某準備介紹第二套房的時候,韓某突然出手捂住她的嘴,將其身上的500元搶走了。

事後,陳某連忙趕到派出所報警。警察見她神色緊張,先安撫了陳某,讓她穩定了情緒再慢慢說。陳某將韓某搶劫的行為告知了警察,並且向警方形容了韓某的長相。隨後,派出所派出警員跟隨陳某來到犯罪現場。

到達犯罪現場後,警察發現現場除了韓某動手搶劫的痕迹之外,在出租房屋的臥室中還有大量衛生紙,陳某的臉色也時而通紅。警察意識到了這不僅僅是搶劫那麼簡單,便詳細詢問了陳某,陳某將隱藏的韓某侵犯事實講述了出來。警察一邊安慰陳某,一邊加大警力排查最近居無定所的瘦高男性。

通過監控與走訪,警察鎖定了韓某的踪迹,最終將韓某抓捕歸案。警察將所有物證擺在韓某的面前,韓某面對鐵證,最終承認了自身罪行。

他說自己之所以搶劫是實在活不下去了,可當警察問他為何侵犯陳某時,韓某又支支吾吾,最後他居然說自己不算侵犯,問他為什麼的時候,他說陳某比自己大那麼多是占了便宜,而且她沒反抗自己。警察隨即將陳某身上有傷痕的證據告知了他,韓某最終低下了頭,嘴裡還念叨著——“早知道當初就下單了……”

韓某因為自己遭遇困境,而將這種苦難轉移到別人身上,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强行搶走了陳某身上的500元,並且違背陳某的意願,强行侵犯了陳某。在這一案件中,陳某犯下了搶劫罪、強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I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在搶劫過程中,韓某將陳某重傷,甚至危及性命的,屬情節嚴重,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使被害人重傷等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韓某面對困境,想到的不是迎難而上,而是選擇用非法的手段解决他的生存問題,甚至為了滿足自身願望,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若是他能懂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懂得自强的道理,也許他的生活也不會過得這麼不好,這樣的案件也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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