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花費135萬承包來的地,靖邊縣張家畔街道寨山村委會前主任李向峰至今指不出地在哪裡。”近日,多次溝通仍無法指出地界,牛先生選擇了向靖邊縣警察局報案,現時,警方已對多人進行談話。
牛先生說,他是延安市志丹縣人,2010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靖邊縣張家畔街辦寨山村領導李向峰。“我們相識後,李向峰稱其在位於靖邊縣第五中學岔路口北面307國道路旁自己的林地7.5畝(含3畝國有土地)需要長年往外承包,我就將該林地及林地的附植物長年承包。我們於2010年9月8日簽訂了《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林木所有權轉讓合同》,當日向李向峰轉帳135萬元,作為林地及土地承包費用。”
然而,令牛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承包林地及土地費用給李向峰轉入帳戶後,其一推再推,不予交付林地及土地使用。2014年李向峰要求牛先生向寨山村委會交土地協調費,同年8月5日,按照李向峰的要求,牛先生向靖邊縣張家畔寨山村委會交了8.1萬元的協調費,村委會出具了收款收據並加蓋公章。“當時村委會所有領導都在現場,承諾以後土地上的事,直接和村委會溝通,保證我和別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是到了現在卻無人兌現。”
2018年,牛先生多次向寨山村委會索要契约中所約定的土地,用以經營苗圃。“時任村支書高某說,你和李向峰先溝通,可溝通的結果就是不交付土地,與村委會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牛先生來到靖邊縣找到寨山村現任村支書李彥東和街辦張主任,於今年11月16日上午在張主任辦公室協商處理此事,李向峰稱他現無此林地及土地。
牛先生認為,李向峰至今無法指出地在哪,也不給交付,虛構事實隱滿真相,“涉嫌騙取上百萬元,我已經向靖邊縣警察局報了案,請求警方依法追究李向峰的刑事責任。”
11月25日,靖邊縣張家畔街辦寨山村支書李彥東表示,警方已找過他談話。“我是今年2月份上任的。李向峰此前是村領導,租地是他個人的事,錢也打在了李向峰帳戶上,實際上李向峰在別的村組有20多畝土地,已被政府徵用並返還部分國有土地,而雙方簽訂的租地合同上所在村組,李向峰沒有土地,我現在能做的就是不給李向峰,把爭議解决了再說。”對於村委會收取8.1萬元協調費,李彥東表示,這是時任村支書趙某收取,但村裡的賬務並未交清,這些錢的去向他也不清楚。
李彥東表示,契约中約定的寨山村東一組新區被徵用地戶安置國有土地確認表,確實沒有李向峰的地。
時任村支書趙某表示,警方也找他談了話,8.1萬元協調費村委會確實收過,換屆後他已不再擔任村支書,如果他在任也會督促李向峰將地指出來交給牛先生。張家畔街辦張主任表示,此事他協調未果,他認為李向峰既然收了錢就應該把地指給牛先生,這是必然的。
“我給警方辦案人員也說了。”11月25日,當事人李向峰向華商報記者表示,他有地,但由於和別的村民所屬地塊混雜在一起,無法確定地界,待日後有房地產開發商將土地開發利用時,才能將建好的房子抵給牛先生,現在沒法確認。
華商報記者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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