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的贓款被“無接觸”式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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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裸聊”後應對方邀請加入一款App,被害人把手機號碼錄入後才發現,通訊錄被對方獲取,“裸聊”過程也早已被全程錄了視頻,不得不按照對方要求加入微信群不停發紅包,直到忍無可忍報了警。案發後,一個通過線上搶紅包、線下取現管道轉移非法資金的幫派率先浮出水面。近日,崔某等9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被移送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而利用“裸聊”視頻敲詐的上游幫派成員尚未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利用“裸聊”設圈套

要脅被害人發微信紅包

“包手”搶紅包匯總至專人帳戶

取現送至指定地點

“裸聊”後應對方邀請加入一款App,被害人把手機號碼錄入後才發現,通訊錄被對方獲取,“裸聊”過程也早已被全程錄了視頻,不得不按照對方要求加入微信群不停發紅包,直到忍無可忍報了警。案發後,一個通過線上搶紅包、線下取現管道轉移非法資金的幫派率先浮出水面。近日,崔某等9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被移送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而利用“裸聊”視頻敲詐的上游幫派成員尚未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甜言蜜語布下陷阱

今年3月的一天,錢先生通過某手機App添加了一名叫小美的女性為好友,之後二人便通過線上視頻“裸聊”。不久後,在小美的要求下,錢先生下載了另一款手機App,並將自己的手機號碼錄入了該App中。

“錄入之後小美獲取了我的手機通訊錄名單,她給我發消息讓我給她匯3888元錢,不然就把‘裸聊’視頻發給我手機通訊錄裏的連絡人。”錢先生這才知道,小美對整個“裸聊”過程進行了錄影,而他應小美要求下載使用的App則將自己的個人資訊出賣給了對方。出於恐懼,他立即通過線上轉帳的管道將3888元匯入了小美提供的銀行帳戶。但對方顯然不滿足於此。

接下來,在小美的指令下,錢先生通過掃碼進群的管道陸續加入了5個群聊,並在這些群內發了56個1000元紅包。在紅包被群內成員搶空後,小美又向其索要1萬元錢。“我把1萬元匯過去後,她又問我要錢,但是我實在沒錢了。”面對小美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要,錢先生無力招架,最終選擇報警。

警方立案偵查後發現,小美在作案過程中使用的是假名,沒有任何可以核實身份的資訊。而隨著偵查的進一步深入,警方發現,小美僅是幫派中的一員。這個幫派均是通過“裸聊”錄製聊天視頻並向被害人勒索錢財的管道牟利,現時已有16名被害人報案。而小美等上游幫派成員作案均借助“協力廠商”與被害人進行轉帳交易,且與“協力廠商”之間也無實際接觸,導致團夥成員均未到案。現時公安機關正對小美等人涉案情况展開進一步偵查。

根據被害人微信紅包的領取記錄,警方將目標鎖定在了崔某、何某等9人身上,並赴雲南省將9人抓獲歸案。經偵查,這9人雖不瞭解上游的犯罪情况,也並不直接與小美等人接觸,但紅包中的資金卻由上游幫派人員監管,並逐漸形成了一條“線上搶紅包——匯總紅包至專人帳戶——線下銀行取現”的洗錢犯罪鏈條。

雇人搶紅包洗贓款

今年初,崔某在朋友打麻將的邀約下,與堂哥何某來到雲南省文山州某飯店赴約。“當時飯店房間裏人挺多,我都不認識,其中有個男的對我們說,要用我們的微訊號在微信群裏搶紅包,搶完之後會給我們兩三百元錢作回報。”由於兩人都沒有工作,崔某、何某在得知搶紅包也能掙錢後便爽快同意,成了該團夥的“包手”。

之後,二人在房間內與其他人通過“面對面建群”的管道,先後進入了5個群內人員配比一模一樣的微信群。每個群有11個人,崔某、何某等7人為“包手”,其餘4人實时監督資金流向。4人告訴群內的“包手”不得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建群一個多小時後,便有一個人通過掃碼的管道進了5個群,而後開始發紅包。“包手”搶完紅包後將錢匯總至其朋友指定的“包手”處,之後崔某與何某分別得到了300元報酬。

無需成本投入、無需付出勞動,用手機簡單操作就能短時間內輕鬆獲得幾百元報酬,面對這份工作,崔某與何某樂此不疲。

經查,在短短2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包括崔某在內的7名“包手”便通過微信搶紅包的管道轉移資金131萬餘元。

指使他人取現完成“無接觸”式洗白

紅包匯總後,微信群的作用就發揮到位了,這時便輪到取現組上場,楊某便是該組成員之一。

今年1月,在與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楊某瞭解到一種新型賺錢模式:用自己的微信收取別人的款項,之後再通過取現形式將現金交給對方,操作完成後可獲得一筆報酬。心動的他不久之後便通過該朋友添加了“上家”的微信,並商定按照千分之十二的比例抽取報酬。

“我感覺這個錢肯定有問題,於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岩某問他做不做這個,想把他推到前面,並承諾給他千分之六的報酬,他同意了。”之後,楊某便將岩某的微信收款碼發給了“上家”,由岩某負責收錢,並將錢從銀行取出。

“錢取出來後,我會根據‘上家’的交代將現金送到雲南西雙版納的一個傢俱店裡面去,店裡有人拍下我送錢的視頻,那個人會把視頻發送給‘上家’表示收到錢了,之後‘上家’便會通過微信將好處費轉帳給我。”楊某在訊問中這樣供述,在經過這樣“無接觸”式的交付操作後,涉案資金便成功“洗白”。現時,店內收錢人員身份尚在偵查中。據悉,短短4個月的時間內,楊某、岩某通過收款、取現形式轉移非法資金195萬餘元。

今年3月,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丹陽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取證。通過仔細閱卷和案情會商,該院重點就客觀證據特別是電子證據的收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分工等提出針對性意見,引導收集證據資料12份。7月,案件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準予逮捕。經審查,該院認為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其他涉案人員均未到案可能發生串供風險等情况後,該院依法對9人作出準予逮捕决定,並就如何追逃上游犯罪人員、本案證據標準把握、涉案數額計算、主觀故意和共同犯罪認定等問題與偵查人員進一步溝通,提出繼續查細被害人報案情况、損失明細、上下線之間的共謀情况、涉案資金去向和固定電子證據等具體意見。

今年10月底,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現時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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