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鬥量。看人看事不能光看外表,有的人一身布衣,卻是不漏山水的富豪;有的人穿金戴銀,儼然一副身價千萬的富豪形象,然而實實在在是一個騙子。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在富二代形象偽裝下,大量的女性上當受騙。
2019年3月,鄭州市鄭東分局陸陸續續接到一些報警電話,報警人大多數都是女性,她們稱自己上當受騙,騙子利用談戀愛、結婚為由實施詐騙。
警方立刻展開偵查,隨著調查的深入,他們發現這些女性都是被同一個人所騙,受害人高達19人之多(其中17人選擇報警),這19比特女性都被該男子騙過數萬元,涉案金額高達上百萬之多。
警方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3月22日將其抓捕歸案,該男子名為譚某,其貌不揚,那麼他到底是怎麼行騙的呢,而且還是行騙19人之多?
根據警方多線偵查和譚某的供述,一條龐大又錯綜複雜的詐騙史被一一揭開。
譚某的家庭條件很一般,2017年之前在娛樂場所從事酒水銷售工作,收入不是很高,加上外表並不出眾,日子過得並不如意。
2017年因為業績太差連酒水銷售工作都沒了,因為常年混迹酒吧、歌舞廳,譚某也瞭解這些人經濟狀況和“需求”,他就萌生了從這些人身上騙錢的想法。
譚某實施詐騙的手段並不高端,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譚某還冒用柳某的身份,並通過分期租下了一輛豪車,又在地攤上給自己換上了一身“名牌”,身為銷售人員,譚某本身就能說會道,他虛構自己的身份,把自己打扮成了一個隱藏在酒吧的富二代。
譚某的一身“名牌”以及豪車很快就引起了酒吧女性的注意力,譚某又跟她們說自己是一個富二代,還是某大學研究畢業生,名下有一家公司、一家美容院……由於譚某出手較為闊綽,不少的女性上當受騙。
但是在酒吧、歌舞廳,他的虛假身份也受到了一些人質疑,譚某怕被以前的客戶認出來,就改變了自己的目標。
2017年6月譚某通過“附近人”功能認識了王某;譚某在自己的朋友圈放上了不少豪車、豪宅的照片,每天對王某又是噓寒問暖,私下裏兩人也見了一面,一來二去兩人也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
王某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她自己分期買下了一台車,譚某就跟她說這台車不太安全,他給她換一輛更好的,譚某又租下了一輛車給她,同時拿走了王某的車。
他又把王某的車改裝為賓士SUV,隨後將這台車送了另外一個女性楊某,譚某通過多線發展的管道不斷的詐騙錢財。
譚某常常都會以生意周轉、給員工發薪水等多種理由行騙,為了不讓她們產生懷疑,王某還大方地送她們“鑽戒”、“黃金首飾”,面對這些奢侈品,這些女性也是一步步放下了防備心。
直到王某懷孕提出了結婚,譚某就知道該結束了,他就以見父母要見面禮為由進行最後的詐騙,譚某都會跟她們說自己的父母眼界很高,普通女孩他們都看不上,初次見面還是帶一些貴重的禮物比較好。
王某和其他女性也是誤信這種謊言,在榨取最後一筆錢後,譚某就徹底玩起了失踪,他又開始物色下一個目標,為了讓她們相信自己是富二代身份,譚某甚至會帶一些女性觀看一些施工場地,因為他給工人送過酒水,他也能自由出入。
譚某就稱這些正在施工的地方是自家產業,而譚某來去自如,談笑風生的舉動也讓女子深信不疑。
在19比特受害人當中,已經有4比特女性為譚某生下了孩子,還有兩位女性待產,對她們來講錢財不僅被騙光,還有孩子需要撫養,經濟壓力、精神壓力不是一般的大。
她們當時都以為譚某只是害怕結婚,或者有父母這層阻力,從未想過譚某是一個身無分文的騙子。
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了自己的身份,已經涉嫌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又根據《關於辦理詐騙……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等待譚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譚某騙術並不高明,只是利用了“拜金内容”,所以人還是需要樹立一個正確的消費觀念,不當沉醉在紙醉金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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