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營口海事局向社會發佈關於貫徹實施《海上交通安全法》促進營口港航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關情况。
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於今年9月1日實施,條文由原來的53條新增到122條,從結構到內容都做了較大調整,新增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船舶警衛等8項制度,充實完善6項內容,更好地適應了航運事業和港口發展的新需求。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實施,進一步减少和優化了行政許可項目,營口海事局將按照新要求,有針對性地推出專業化海事服務新舉措,不斷優化“船舶智慧選船機制”繼續實施“雲監管”船舶監管新模式,推進“非接觸式”管理模式向危險品監管等其他業務領域拓展,進一步加快便民利企的步伐,扎實助推交通強國和營口港航經濟的高品質發展。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還更加全面地保障了船員權益,對違法行為處罰更加嚴格。它的實施,將對規範營口市海上交通秩序,震懾水上違法行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撐,有利於營口市港航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發佈會上,相關人員還回答了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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