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入選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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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條件,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准,推動與部分重要貿易夥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開展“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

■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推行涉企事項“一照通辦”,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兌現等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都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統籌發展和安全,以制度創新為覈心,賦予有條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週期提升服務,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營商環境邁向更高水准,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更好穩定市場預期,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條件,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方便市場主體辦理名稱登記、資訊變更、銀行開戶、註銷等相關手續;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推動分階段綜合規劃、土地、房產、交通、綠化、人防等測繪量測事項;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准入准營標準;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准,推動與部分重要貿易夥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開展“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務;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健全遏制亂收費、亂攤派的長效機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推行涉企事項“一照通辦”,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兌現。

《意見》強調,要堅持放管結合、並重,夯實監管責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領域,實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要加快打破信息孤島,擴大部門和地方間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料共用範圍,推動更多數據資源實現安全高效互通共亯。

《意見》要求,要建立改革事項動態更新機制,定期對創新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對於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市場主體歡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時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要堅持穩步實施,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推進創新試點工作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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