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受理“拿命控告遛狗不牽繩”案!律師指出兩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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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時已經受理,還得看警方那邊,我們缺乏關鍵性的視頻性的證據,我們只有證人證詞,還有很少的看得到老太提棍子的視頻,還有網上的辱駡。幾個月的圍堵這一塊是沒有很明確的視頻證明。”24日,盧某林的姐姐盧女士稱,她感覺這個案件困難很大,但要堅持到底,給妹妹維權。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狗行為違反了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換句話說,已經屬於違法行為。武漢女子“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行為?

11月13日

湖北省武漢市金地聖愛米倫社區

女業主盧某林跳樓身亡

據悉,該業主35歲

在跳樓的前一天裏

曾在社區業主群裏說

要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的業主

11月23日

警方已經以尋釁滋事案受理此案

“現時已經受理,還得看警方那邊,我們缺乏關鍵性的視頻性的證據,我們只有證人證詞,還有很少的看得到老太提棍子的視頻,還有網上的辱駡。幾個月的圍堵這一塊是沒有很明確的視頻證明。”24日,盧某林的姐姐盧女士稱,她感覺這個案件困難很大,但要堅持到底,給妹妹維權。

山東天宇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嶽峰認為,從受理到立案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審查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才會予以立案,正常來說是3天內,重大的疑難複雜的案件經過準予之後,立案期限可以延長到30天。

“本案是以尋釁滋事進行控告的,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辱駡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多次辱駡他人、引起他人自殺的就屬於情節惡劣。但是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進一步明確,因為婚姻關係、鄰里關係之類引起的糾紛,造成辱駡、毆打恐嚇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如果經過有關部門責備教育之後,仍然繼續辱駡、恐嚇行為的,應該認定為尋釁滋事。”嶽峰表示,目前來看,本案需要補充一下關鍵證據,特別是是否存在多次辱駡、毆打受害人,給受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壓力的證據。此外,還需要相關的證據,視頻、人證是比較關鍵的,要看證據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

當事人盧孝林父親

24日在微博上發文

◆最新進展

微信群內辱駡死者的一家人

已搬離社區

11月24日,事發社區物業負責人李女士告訴媒體記者,從監控上看,微信群內辱駡盧孝林的一家人,在事發後不久已經從社區搬走。

現時,該物業公司已派人加强社區安全巡邏,入戶登記社區居民養狗情况。

物業認可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11月24日下午,盧爸爸又在微博表示,現時,社區搭建了家屬與社區、物業三方溝通平臺。物業認可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配合調解。尚未進入實質性調解階段。

這起事件到底該由誰負責?

浙江西子明珠律師事務所楊揚律師進行解讀

涉事老太是否有責?

遛狗老太太在盧孝林墜樓之前,曾多次侮辱、謾駡甚至毆打過她,衝突持續2個月。對此,楊律師認為,現時尚無證據證實老太太的毆打、辱駡等行為造成盧的自殺,所以不能下定論。但老太太對盧長期圍堵、辱駡甚至毆打,除要承擔民事賠償外,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只要有以上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

物業要不要擔責?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囙此,物業對於盧女士多次申訴迴響,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涉事老太不文明遛狗及圍堵辱駡盧女士等行為,及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的義務。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對違規養犬坐視不管,最高處3萬元罰款。

遛狗不牽繩違法嗎?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動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條規定,組織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构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狗行為違反了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換句話說,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此前報導

武漢女子“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行為?

涉事社區業主:雙方衝突或已持續2個月

據媒體報導,11月13日淩晨,武漢金地聖愛米倫社區,35歲女子盧某林從社區32層住宅頂樓天臺墜樓身亡,並留下遺書對財產做了分配。

令人唏噓的是,盧某林跳樓原因可能與社區遛狗不牽狗繩的衝突有關。

據瞭解,跳樓前一天,盧某林曾在社區業主群說她要“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的業主,次日淩晨3點多,盧某林跳樓身亡,事件引發全網關注和熱議。

11月13日,接到盧某林自殺的消息,在廣東工作的姐姐匆忙趕回武漢,父親也從荊州趕回武漢,直到現在,家人對盧某林的死因都無法接受。

11月21日,微博名“武漢盧孝林家屬”的帳號發佈文章:《武漢墜樓女子家屬發聲》,該帳戶微博認證為“武漢盧某林家屬盧先生”。

文章中,盧先生稱自己是盧某林父親,女兒多年來一直怕狗,一次上班途中,在社區人行道行走時,一群老太太在社區遛狗不牽狗繩,狗追趕女兒,出於自我保護,女兒隨手從路邊撿起一根小樹枝驅趕狗,老太太們囙此遷怒於盧某林,每天早上聚集在她上班的必經之路上,圍堵、侮辱、漫駡甚至毆打盧某林。

據盧某林生前聊天記錄,11月12早上,這群老太太圍堵毆打了盧某林,因為趕著要去上班,她沒和他們過多糾纏直接走了。

11月12日中午,盧某林在社區業主群發了很多言論,主要針對最近老太太長期圍堵毆打謾駡,她向物業和網格群等持續反映情况很長時間,沒有得到解决。期間有老太太的家人在社區各個群裏尋找並謾駡她,也有“好事者”把老太太的家屬拉到盧孝林發消息的業主群內指責攻擊她。

墜樓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採訪到,有社區業主說也曾遭遇過類似“遛狗”事件。這位業主說,社區一直都有人不栓繩遛狗,自己家人與對方發生口角後,幾個老太太天天帶著不栓繩的狗,在必經之路上等著,家人被迫帶孩子繞地下車庫,走了一年。

盧某林為什麼跳樓成問題焦點

家屬稱已將相關資料提交警方並正式報案

11月19日,盧某林墜樓第七天,社區上百名業主自發在草地上鋪滿鮮花悼念,但盧某林輕生的原因一直未蓋棺定論。

對於盧孝林輕生的原因,網上有兩種聲音,多數網友認為與社區遛狗不牽繩事件脫不了干係,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可能是盧某林自身性格原因導致悲劇。

盧先生在《武漢墜樓女子家屬發聲》中認為,女兒長期被侮辱、圍堵、毆打,投訴無果後無助崩潰,選擇了以命相搏的管道,並且家屬認為對方行為屬於尋釁滋事,應以刑事立案,希望警方支持,並協助他們尋找證人。

11月20日,盧孝林姐姐公開發文,回應有人在網上對墜樓原因的質疑,對盧某林跳樓是因為性格極端的原因表示不認可。盧某林姐姐說,妹妹有一顆長不大的童心,房間的檯子上全是娃娃,喜歡旅遊,去過不少國家,還喜歡收集舊車票和去過都市的小物件。

盧某林姐姐說,現時家人住在武漢,他們每天與物業溝通,物業只是說不符合政策,不能公佈一些資訊。家屬提出查看妹妹被打路段的監控視頻,得到的答覆是:沒有監控。

姐姐盧女士說,11月19日晚上,在愛心業主自發組織的紀念儀式上,有業主報了警,趕到現場的警詧才同意讓物業帶家屬看監控,但物業只允許看一段,其他的不能看。

廣東普法綜合新黃河、都市快報、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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