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州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原州區醫療健康集團原黨委副書記陳某某受賄,付某某受賄、行賄,趙某某行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春節至2020年9月,陳某某利用擔任固原市原州區人民醫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趙某某、付某某得標固原市原州區人民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專案和7人工作調動、人事安排提供幫助,收受行賄款物共計219.1萬元。
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付某某利用先後擔任國藥控股寧夏固原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支部書記等形成的便利條件,和趙某某共同向陳某某行賄210萬元,利用陳某某職務上的便利,由趙某某得標原州區人民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專案,收受趙某某行賄款187.36萬元。
2011年春節前至2019年4月,趙某某為得標醫療設備採購專案,分別向陳某某、付某某、胡某行賄共計477.36萬元。
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陳某某、付某某、趙某某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和量刑進行舉證、質證,充分進行了法庭辯論。陳某某、付某某認罪認罰;陳某某、付某某、趙某某3人在最後陳述時,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審理環節清晰,流程嚴謹,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醫療衛生系統、銀行工作人員和各界群眾200餘人旁聽了案件。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寧夏日報用戶端
本期監審|朱岱雲
本期監製丨馬哲
本期審讀丨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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