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聽取了關於《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簡稱《决定(草案)》〕的說明。
根據《决定(草案)》,計生條例此次修改注重處理好新舊銜接,除了擬明確三孩生育政策、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日育兒假之外,還擬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相關獎勵扶助措施繼續有效,保障相關人群合法權益。
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各享10天育兒假
優化生育政策,是此次條例修改的重點。《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為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擬明確設立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應當分別給予夫妻雙方10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增第二十六條擬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第三十條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寘母嬰設施。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明確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有的獎勵扶助措施,《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擬新增: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四條擬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記者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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