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不再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和入戶地之間來回奔波。這是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機關在“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中推出的又一項便民服務舉措,將有力提升長三角區域警察政務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於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畧。
據介紹,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並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隨父或隨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戶申請,符合辦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承諾書》,留存郵寄資訊及聯繫方式並提交辦理資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後,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將申請資訊及電子版資料流轉至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資料當場退回。
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傳輸的申請辦理資訊及相關材料後,根據擬入戶地新生兒入戶政策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迴響結果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迴響的確認資訊後,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戶資訊確認手續,並領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正聯,副聯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保存。如果入戶申請不符合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定,則不能辦理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手續,需要申請人返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入戶資訊後,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將為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並將包含新生兒戶口的新的戶口名簿郵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收件地址,舊的戶口名簿將由實際居住地警察機關收繳並銷毀。
長三角區域新生兒入戶跨省(市)通辦,以實際居住地和擬入戶地公安機關之間的資訊流轉替代居民羣衆兩地來回奔波,實現了“一地辦理、網上流轉”。
下一步,在相關技術支援完成後,以“當場列印”替代“繳舊寄新”,即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直接在原戶口名簿上列印新生兒戶口資訊頁,不再收繳舊戶口名簿後郵寄新戶口名簿,真正實現長三角區域新生兒跨省(市)入戶全面信息化辦理,也為後續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通辦”打下基礎。
記者瞭解到,自2016年以來,在長三角警務一體化框架下,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機關堅持需求導向,著力線上和線下業務融合、互通,不斷拓展政務服務一體化的廣度和深度,相繼推出了十項長三角區域高頻戶籍業務跨省(市)通辦便民服務措施。具體包括:戶籍事項證明,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和補換領,工作調動、“人才類”落戶人員、大高職院校錄取學生、大高職學生畢業、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類戶口遷移,以及今天推出的新生兒入戶跨省(市)通辦便民措施。據統計,已累計服務186萬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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