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男子貸款2500萬後又被銀行劃走,質疑“被套路”?銀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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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為一場正常的借貸,我和公司現官司纏身,陷入破產邊緣!”近日,信陽三旺置業公司法人何龍利向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稱,自己擔保貸下的2500萬元貸款,最終流入了他人帳戶,又被貸款銀行全部劃走!而另一當事方代理人宋律師則稱,這筆貸款就是何龍利借來歸還其工程款的。交易流水顯示,息縣農商行於2017年12月30日16時41分32秒放款2500萬元至楊磊帳戶,不到兩分鐘時間,於16時43分20秒全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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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場正常的借貸,我和公司現官司纏身,陷入破產邊緣!”近日,信陽三旺置業公司法人何龍利向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稱,自己擔保貸下的2500萬元貸款,最終流入了他人帳戶,又被貸款銀行全部劃走!

而另一當事方代理人宋律師則稱,這筆貸款就是何龍利借來歸還其工程款的。那麼,真相到底是什麼?

他以公司項目做擔保,借別人名義貸款2500萬元

何龍利是信陽三旺置業公司法人,該公司的龍江帝景項目建築工程,是楊磊(化名)承包建設的。

何龍利說,因前期開發需要資金,2017年12月,在楊磊的協調下,他用龍江帝景9130.89平米在建項目(商住房64套、門面房27套)作抵押,從息縣農商行(原息縣農信社)貸款2500萬元。

“這筆貸款在申請時,何龍利說是支付龍江帝景項目工程款,並用該項目的在建工程作抵押。”在接受息縣警察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詢問時,負責貸款發放工作的息縣農商行行銷中心經理蔡勇說,之前何龍利申請的2500萬元貸款,也是以楊某某名義辦理的。按照當時的房地產領域貸款要求,不能有新增貸款,所以何龍利辦理這筆貸款時,還必須用楊某某的名義申請,實際還是何龍利的三旺公司使用。

楊某某何許人?何龍利說,說楊某某是楊磊的侄子,而楊磊的代理人宋律師則稱,楊某某與楊磊只是同姓,並沒有親戚關係。而且,楊某某與楊磊、何龍利都認識。蔡勇在警方筆錄中提到,30出頭的楊某某在羅山縣做個體生意,與龍江帝景項目沒有關係。該行貸前調查顯示,楊某某有貸記卡逾期7個月記錄。

“這實際是續貸。”何龍利說,楊磊為息縣農商行股東之一,這兩次貸款都是楊磊操作的,他和楊磊都是貸款保證人。2014年2月在息縣農商行借貸的2500萬元到期後,該行稱必須還清貸款後才能續貸,為此,他以2分的高息融資2500萬元作為過橋資金,償還了所借2500萬元貸款本息,但該行卻抽貸了,為此他及公司損失了過橋資金利息1600多萬元,現時該案尚在法院執行中。

貸款最後又被銀行劃走,銀保監局認定銀行管理有問題

何龍利說,辦理了抵押和擔保手續後,他左等右等沒有下文,只好向河南銀保監局反映此事。

2019年11月28日,信陽銀保監分局回函顯示,這筆2500萬元貸款實際用於歸還楊磊2013年在息縣農商行的個人貸款。回函中,該局認為,息縣農商行貸前調查、貸後管理等環節存在不嚴格、不到比特等問題,將依法依規對該行進行處理。

那麼,這筆錢是怎麼進入楊磊帳戶的,又是怎麼成為楊磊歸還息縣商行欠款的?

在楊某某與息縣農商行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中,這2500萬元借款用途為“支付項目工程款”,並與該行簽訂了受託支付協定。同時,楊某某又與楊磊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楊某某向楊磊購買9500噸鋼材,價款4085萬元。2020年1月6日,經信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查證,雙方並沒有進行真實的貨物交易。

真實交易沒有進行,息縣農商行卻以“受託支付”的管道,將楊某某名下這2500萬元貸款存到楊磊帳戶並收回。交易流水顯示,息縣農商行於2017年12月30日16時41分32秒放款2500萬元至楊磊帳戶,不到兩分鐘時間,於16時43分20秒全額收回。

何龍利沒有等來這筆貸款,而訴訟也早已不期而至。2018年,息縣農商行以借款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經信陽市中院一審,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後,息縣人民法院又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楊某某、陳某某經法院合法傳喚均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楊磊的代理人宋律師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這筆2500萬元貸款,確系楊磊個人用於償還息縣農商行的舊貸。楊磊是信陽三旺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人,雙方亦存在工程款的拖欠,息縣農商行按照受託支付方式,將2500萬元支付給他,不違反合同約定的用途(支付工程款)。

不過,何龍利否認欠楊磊工程款,並表示楊磊施工中經常以停工相威脅索要工程款,他反而多給了400多萬元,“如果貸2500萬元只是為了還楊磊的工程款,我會為了續貸而高息籌集過橋資金嗎?!”

當事人稱擔保及借款合同無效,依法不應承擔責任

2021年9月17日,息縣法院下發判决:楊某某、陳某某償還原告息縣農商行本金2500萬元及利息,原告對信陽三旺公司抵押物在擔保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楊磊、何龍利對楊某某借款本金250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現在我的龍江帝景項目由於被抵押查封,無法進行下一步開發、出售,公司資金鏈斷裂,原本如日中天的公司,因為這筆貸款已接近破產!”何龍利說,對這個判決結果他無法接受。

何龍利說,這筆借款通過虛假交易被轉到楊磊名下後,不到兩分鐘就被息縣農商行收走了,其本質是楊磊借新還舊,改變貸款用途,作為抵押人三旺公司和擔保人的他,對此並不知情。

“息縣農商行為了年終趕任務,名義上放款,實質上是回收2013年的不良老貸款。”何龍利說,息縣農商行與實際用款人楊磊相互串通,欺騙他和三旺公司提供擔保,因而該擔保及借款合同無效,依法他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何龍利表示,此案二審開庭在即,他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該案不是簡單民事糾紛,涉及刑事犯罪,要求法院移送刑事偵查部門查處。此前,省高院發回重審的判决中也明確要求:“發回後,在審理中如查明河南息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辦理貸款中有違規操作的情形,應向其監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其違規貸款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以維護正常金融貸款秩序”。

現任息縣農商行董事長張旭接受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息縣農商行時任行長楊某因為此事被停職兩年,現時調到外地任職,而自己到任較晚,貸款詳情不明,一切以法院最終判決為准。

11月23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撥打了何龍利提供的楊某某電話,對方稱自己不是楊某某。

來源: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肖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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