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不牽繩,悲劇緣何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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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9日,盧孝林墜樓的第七天,社區裏上百位業主在草地上鋪滿鮮花悼念。她是武漢“拿命控告遛狗不牽繩”事件的當事人。一是發生在河南安陽的“狗咬傷老人”事件,另一就是這起“拿命控告”的悲劇。11月23日,家屬獲悉警方已以尋釁滋事罪受理該案,但仍未確定是否立案。此前,盧孝林多次在業主群反映稱,被狗主人圍堵、辱駡,卻並未引起物業方的重視。

文/陳威敬

11月19日,盧孝林墜樓的第七天,社區裏上百位業主在草地上鋪滿鮮花悼念。她是武漢“拿命控告遛狗不牽繩”事件的當事人。

近期與狗有關的兩件事,都引發公眾的强烈關注。一是發生在河南安陽的“狗咬傷老人”事件,另一就是這起“拿命控告”的悲劇。

36歲的盧孝林一直很怕狗,即便是體型很小的小型犬。她小時候被狗咬過。事情的起因,源於一業主遛狗不牽繩,盧孝林與對方結了怨。據家屬瞭解,在此後兩個多月的時間中,雙方發生多次衝突。

盧孝林的父親盧其雄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案發後他們即向警方報警,但因排除刑事案件,四次報案警方均未予立案。11月23日,家屬獲悉警方已以尋釁滋事罪受理該案,但仍未確定是否立案。此前,盧孝林多次在業主群反映稱,被狗主人圍堵、辱駡,卻並未引起物業方的重視。

有律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公開對他人進行侮辱和放任寵物影響他人生活,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拿命控告”

11月13日,遠在荊州老家的盧其雄接到了一通電話,電話那頭只說盧孝林出了一些事,讓他和妻子趕緊趕到武漢,還說盧孝林非常想念她的姐姐,讓其姐姐也一塊過去。

接到電話的盧其雄內心很是忐忑。因為就在兩天前,盧孝林的母親剛從女兒家裡回來。當時,女兒的生活看起來並沒有什麼異樣。

當盧其雄他們到達女兒家中時,其已經被送到殯儀館了。事發後,盧孝林的家人才從她手機留下的一些記錄中窺到一些蛛絲馬跡。

上述記錄顯示,在一次上班途中,盧孝林在社區人行道上被一隻未牽繩的小型犬只撲到。隨後,盧孝林撿起樹枝將犬只驅走,但之後和其主人發生了一些口角。

從9月16日起,盧孝林開始向社區的物業管家反映社區裏遛狗不牽繩的問題。

但事態並未就此平息,反而進一步陞級。

事發前一天,盧孝林在社區的群裏發佈了多條消息。在社區的網格群裏,盧孝林控訴稱,上述與其衝突的一名老太太,又聚集了幾名養狗的老太太,每天在其上班的路上堵她,挑釁她。“於是我回去了,準備拿新買的打狗棍打狗,他們拿棍子打了我幾下”。

盧孝林稱,她多次找過物業,但除了讓她報警,並未給予其它有效迴響。

而一自稱上述狗主人媳婦的女士則在業主群中回應糾紛稱,“我家小狗養了8年了,從未發生過人狗不和諧的事。如果哪天有被它親吻的,那她絕對不是人類,是我家狗的同類”。

當天,盧孝林在群裏發言稱,“要拿命來控告”。在被勸阻後,她又說,“不,值得。我要讓社區再無遛狗不牽狗繩”。

11月13日淩晨,在留下遺書,把自己喜歡的物品作了一些安排後,盧孝林從4樓的家中走出,來到了32樓的天臺上。

上百名業主自發悼念

“涉事的是一隻泰迪,我們社區綠化較好,很多人養狗”,社區業主張莉(化名)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多家房產網站資料顯示,涉事社區是一個有約30棟樓,2000多戶的大型社區。事發後,也有業主表示,因與不牽繩的寵物狗主人發生衝突,被迫帶著孩子繞行車庫長達一年。

張莉稱,當日7時許,墜亡的盧孝林被社區裏散步的業主發現。事發後,其家屬想到物業查看視頻,但被拒絕,稱需要業主去簽名支持,當天有上百名業主去到現場。

盧其雄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監控只錄下在社區入戶大廳、電梯間以及社區大門的畫面,雙方發生衝突的人行道則是監控盲區。但在電梯的監控中,他看到疑似犬只的主人手持一根棍子。事發後,上述犬只的主人並未與他們聯系。

11月19日,盧孝林頭七的那天,上百名業主在社區的草地上自發獻花悼念。

“我女兒可能因為長期被圍堵謾駡導致情緒崩潰”,盧其雄稱,事發當天,他們即向洪山區獅子山派出所報案,並在派出所做了筆錄,但先後四次報案均未予立案。11月23日,他們獲悉派出所已以尋釁滋事罪受理該案。

中國新聞週刊嘗試聯系獅子山派出所,但並未獲回應。

盧其雄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他從未聽說女兒患有“抑鬱症”或其它精神疾病。在他看來,女兒是一個很能扛事的人,在武漢一家不錯的組織工作,也是當地一家紅十字會的志願者。

“生命就一次,我想每個人都是非常珍惜的,誰不是失望到絕望才有勇氣選擇輕生離開?”盧孝林的姐姐稱,妹妹愛旅遊,和很多的女生一樣。

“天天遭遇恐慌和羞辱,不是只有校園霸淩才是霸淩”,盧其雄在社交平臺上說到,家屬的訴求很簡單,他們也尊重狗的生命權,但希望能杜絕不文明養狗以及其他不文明現象,减少霸淩,“會堅持討個說法”。

律師:或涉嫌刑事犯罪

遛小型犬只不牽繩,違法嗎?路遇不牽繩的養狗人,有什麼辦法?今年5月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組織和個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而案發地的規定《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中也有類似描述。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根據上述條例,即便是攻擊性較弱的小型犬只也需要束犬鏈的,如違反,則應根據條例處警告或罰款,“如果狗受主人指使或者無故攻擊他人,他人基於正當防衛,自然有權利對狗進行防禦,因為狗本身具備攻擊性、危險性。”

盧孝林的家屬認為,在長達數月的時間裏,其被糾集多人圍堵,毆打,公共群裏追著辱駡,多方投訴無門,物業存在失職和管理不善的問題。

就上述情况,中國新聞週刊嘗試聯系上述社區的物業經理,但其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多家社區物業公司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對於社區內不文明養犬的行為,物業見到時會及時制止並規勸,但因不具有執法權,對於拒不服從的居民,物業方並沒有約束力。

趙良善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物業對社區負有管理義務,如發現業主未對犬只採取安全措施,應該及時制止,或者勸阻,或者採取報警等手段來維護社區安全,而不能不作為或者冷處理,不能以無執法權作為藉口,所以物業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與之過錯相應的法律責任。

“涉案業主如果多次通過言語攻擊和威脅,以及在多個業主群裏對受害人進行人格侮辱(比如與狗是同類)的,導致受害人不堪其擾最終釀成惡果的,則涉嫌侮辱罪。”趙良善稱,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刑事自訴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良善表示,同時,如果業主放任或者故意縱容自己所養寵物在公共場所對他人進行追逐、攔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起哄鬧事的,則涉嫌尋釁滋事,如經警方調查,結合實際情況,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同時構成侮辱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可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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