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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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其他通行規定的,處以二十元罰款。認定為拼裝車,依法予以收繳、折開。但是,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全市涉及電動自行車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占比達28.22%,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占總死亡事故比例達42.03%,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注意!

蘇州交警全面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即日起

將大力度針對下列

電動自行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嚴懲

處罰措施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撤銷登記,處二百元罰款。

▲購買之日起30日以後,未依法上牌的,處罰五十元後發還車輛。

▲偽造、變造、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首次違法處罰二百元,非首次違法處罰五百元,收繳號牌,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後發還車輛。

▲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或未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百元罰款,責令恢復原狀,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後發還車輛;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百元罰款,依法收繳車輛。

▲已經辦理注册登記且使用滿10年的,處二百元罰款,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後發還車輛,但不能再上道路行駛,應當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對於有證據證明早於2019年4月1日前取得,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未申領臨時資訊牌的電動二輪車,處二百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訓示通行的;

(二)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三)醉酒駕車的;

(四)轉彎時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五)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六)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三輪車的。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其他通行規定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車輛内容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機動車的:當事人能够提供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的,依法發還車輛。認定為拼裝車,依法予以收繳、折開。

據悉,自2020年7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蘇州交警大力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行動,成效顯著,特別是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佩戴率,幾個月內就達到全省領先水准。

但是,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全市涉及電動自行車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占比達28.22%,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占總死亡事故比例達42.03%,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晚報君提醒大家

為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務必重視電動自行車駕乘安全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來源:蘇州交警

編輯: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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